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
为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修改出台情况,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修改完善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