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药物安全监督管理,从源头、渠道上杜绝企业违规生产经营含违禁药物氯酸钾和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行为,应急管理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组织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成立两个抽检组,于7月上旬对省内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药物安全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深入雅安、眉山、南充、资阳、广安、绵阳、广元、遂宁8个市(州),随机抽查了17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6家,经营(批发)企业11家,共计抽查了30批次烟花爆竹产品,包括爆竹类、组合烟花类、升空类、旋转类、玩具类、吐珠类、喷花类7大类个人燃放类产品。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抽检组现场督促提醒企业应依法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违规生产经营超规格、超级别产品,确保生产、经营、运输过程的安全。下一步,对抽检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厅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