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020680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川应急复函〔2024〕5号)

  • 发布时间: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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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从“过度执法”到“精准服务”的建议》(第14020680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可操作性,对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我厅高度重视,商您同意后,制定了办理方案,组成3个调研组分别赴德阳、内江、遂宁、达州等地开展调研,与当地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及24家企业进行座谈交流。

近年来,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行政执法方面

一是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每年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官网进行公示。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保障三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机衔接、全面覆盖,除极少的重点企业外,每年原则开展执法检查一次。2023年按计划全年我厅涉安处(局)共需要完成监督检查企业169家,实际完成174家,完成率100%2024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企业数量由2023169个降低为130个。二是有序开展专项行动。按照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及全省各级各部门每年度集中开展两个专项行动,即410月的强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和11-次年3月的岁末年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形成有效闭环,采用与监督检查计划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专项行动主要聚焦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取得较好成效,“强安2023”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发现整治事故隐患45.74万余项(重大事故隐患1.16万余项)。三是强力推进执法智能化。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基本实现从检查方案的拟定到案件的结案,全过程在系统中流转,有效减少其他因素的干扰,不断实现执法工作透明化、阳光化、信息化、智能化。目前已使用系统检查企业3.85万余家次,出具执法文书21.07万余份。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应急管理厅每季度随机抽取每个市(州)执法案卷至少2件进行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21个市(州)执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督导,纠正多头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目前全省已聘请社会监督员500余名,不断强化外部监督。

二、为企服务方面

一是推行“执法+普法”的工作模式。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按照应急管理部的要求推行“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不仅告知企业违法行为,同时告知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改进措施、达到的效果以及企业的救济途径等内容,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统一执法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法规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制定安全生产“一目录五清单”,编制分类检查事项目录546项,不予处罚清单5项,免于处罚清单14项,明确7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9种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修订发布《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行政处罚幅度。三是规范执法流程。编制印发《执法手册》(2022版),制定行政执法流程清单、文书清单、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信息公示,并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记录,确保执法环节依法依规。四是采取告知式执法。在执法检查前先将要检查的事项提前告知企业,让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只要企业自查自改发现并纳入整改计划的问题隐患,执法检查时不纳入问题清单,不进行处罚,企业自查自改的意愿大幅提升。

三、关于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管理方面

一是强化专家使用管理。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四川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明确“先审批、后使用、受监督”原则并细化流程,严格专家随机抽取、全程监督履职过程。同时,全面强化专家履职的日常考评,规定每一次使用专家都应当进行日常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专家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二是慎重对待专家意见。执法检查中,针对同一问题专家意见出现分歧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才能作为执法依据,并由执法人员进行标准适用性的核实,符合的方能作为问题纳入执法检查清单依法处理。三是严格第三方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及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政策,第三方机构信息均在应急管理厅官网进行公示,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选择特定评价机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调研发现,当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检查过多的问题,尤其是节假日前因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叠加,导致出现扎堆检查的现象。下一步,我们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精准执法,对基础薄弱、安全管理差、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强化执法力度,利剑高悬,形成震慑。对安全标准化高、安全管理好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的事项,全部进行联合检查。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为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若干措施》。今年2月,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科学确定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等事项。省安办每年2月底前制定“五一”“国庆”以及岁末年初、重大会议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段联合督查计划,统筹协调省、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严格控制督查检查总量和频次,从面上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多头重复检查问题。

三是进一步确定检查企业范围。完善执法计划制度,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及近三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等企业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者三年以上未发生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点检查企业,纳入执法抽查,对标准化达标企业落实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

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分类分级。应急管理部配套“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发了企业端,主要包含执法文书在线签收、企业安全台账自主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布置的检查任务自查自改、政策文件实时接收等功能。我省2024年将在全国率先推广使用企业端,在检查前根据企业性质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事项,通过提前告知企业执法检查的事项,打破传统保姆式执法方式,提升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对企业自查发现隐患已纳入整改计划的问题,不进行处罚。同时该系统还必须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

五是开展执法情况统计分析通报。实行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省安办每月对各市(州)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对执法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进行提醒敦促。以此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改进和提升执法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联系人:罗玮珂联系电话:86765596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4517

【编辑: 郭珂邑】
提案议案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020680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川应急复函〔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5-20 厅办公室

郭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从“过度执法”到“精准服务”的建议》(第14020680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可操作性,对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我厅高度重视,商您同意后,制定了办理方案,组成3个调研组分别赴德阳、内江、遂宁、达州等地开展调研,与当地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及24家企业进行座谈交流。

近年来,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行政执法方面

一是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每年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官网进行公示。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分类原则,保障三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机衔接、全面覆盖,除极少的重点企业外,每年原则开展执法检查一次。2023年按计划全年我厅涉安处(局)共需要完成监督检查企业169家,实际完成174家,完成率100%2024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企业数量由2023169个降低为130个。二是有序开展专项行动。按照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及全省各级各部门每年度集中开展两个专项行动,即410月的强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和11-次年3月的岁末年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形成有效闭环,采用与监督检查计划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专项行动主要聚焦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取得较好成效,“强安2023”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发现整治事故隐患45.74万余项(重大事故隐患1.16万余项)。三是强力推进执法智能化。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使用“互联网+执法”,基本实现从检查方案的拟定到案件的结案,全过程在系统中流转,有效减少其他因素的干扰,不断实现执法工作透明化、阳光化、信息化、智能化。目前已使用系统检查企业3.85万余家次,出具执法文书21.07万余份。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应急管理厅每季度随机抽取每个市(州)执法案卷至少2件进行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21个市(州)执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的督导,纠正多头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目前全省已聘请社会监督员500余名,不断强化外部监督。

二、为企服务方面

一是推行“执法+普法”的工作模式。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按照应急管理部的要求推行“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不仅告知企业违法行为,同时告知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改进措施、达到的效果以及企业的救济途径等内容,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统一执法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法规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制定安全生产“一目录五清单”,编制分类检查事项目录546项,不予处罚清单5项,免于处罚清单14项,明确7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9种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修订发布《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行政处罚幅度。三是规范执法流程。编制印发《执法手册》(2022版),制定行政执法流程清单、文书清单、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信息公示,并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记录,确保执法环节依法依规。四是采取告知式执法。在执法检查前先将要检查的事项提前告知企业,让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只要企业自查自改发现并纳入整改计划的问题隐患,执法检查时不纳入问题清单,不进行处罚,企业自查自改的意愿大幅提升。

三、关于专家及第三方机构管理方面

一是强化专家使用管理。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四川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明确“先审批、后使用、受监督”原则并细化流程,严格专家随机抽取、全程监督履职过程。同时,全面强化专家履职的日常考评,规定每一次使用专家都应当进行日常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专家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二是慎重对待专家意见。执法检查中,针对同一问题专家意见出现分歧时,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才能作为执法依据,并由执法人员进行标准适用性的核实,符合的方能作为问题纳入执法检查清单依法处理。三是严格第三方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及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政策,第三方机构信息均在应急管理厅官网进行公示,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选择特定评价机构,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调研发现,当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检查过多的问题,尤其是节假日前因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叠加,导致出现扎堆检查的现象。下一步,我们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精准执法,对基础薄弱、安全管理差、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强化执法力度,利剑高悬,形成震慑。对安全标准化高、安全管理好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的事项,全部进行联合检查。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为经营主体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若干措施》。今年2月,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科学确定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等事项。省安办每年2月底前制定“五一”“国庆”以及岁末年初、重大会议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段联合督查计划,统筹协调省、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严格控制督查检查总量和频次,从面上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多头重复检查问题。

三是进一步确定检查企业范围。完善执法计划制度,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及近三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等企业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者三年以上未发生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点检查企业,纳入执法抽查,对标准化达标企业落实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

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分类分级。应急管理部配套“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发了企业端,主要包含执法文书在线签收、企业安全台账自主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布置的检查任务自查自改、政策文件实时接收等功能。我省2024年将在全国率先推广使用企业端,在检查前根据企业性质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事项,通过提前告知企业执法检查的事项,打破传统保姆式执法方式,提升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对企业自查发现隐患已纳入整改计划的问题,不进行处罚。同时该系统还必须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

五是开展执法情况统计分析通报。实行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省安办每月对各市(州)及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对执法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进行提醒敦促。以此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改进和提升执法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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