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4号建议答复的函(川应急复函〔2022〕12号)

  • 发布时间: 2022-05-19
  • 来源: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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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友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化工园区企业办理安全评价的建议》(第7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底,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工信部等6部委印发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提出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和管理要求,第二十规定“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和处置工作。”第三条提出“本办法所称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认定化工园区),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审定,符合本办法和本地区要求的化工园区。”

四川汉源工业园区暂不属于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的化工园区,因此,园区内的化工项目不具备落地的条件,无法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目前该园区正在对照《办法》中提出的建设标准,加强建设,正在申报化工园区认定过程中。

联系人:温超,联系电话:028-68358057。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9日

【编辑: 廖忠杰】
提案议案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4号建议答复的函(川应急复函〔2022〕12号)
发布时间:2022-05-19 厅办公室

胡友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化工园区企业办理安全评价的建议》(第7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底,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工信部等6部委印发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提出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和管理要求,第二十规定“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和处置工作。”第三条提出“本办法所称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认定化工园区),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审定,符合本办法和本地区要求的化工园区。”

四川汉源工业园区暂不属于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的化工园区,因此,园区内的化工项目不具备落地的条件,无法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目前该园区正在对照《办法》中提出的建设标准,加强建设,正在申报化工园区认定过程中。

联系人:温超,联系电话:028-68358057。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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