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天然气净化厂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建议》(第059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天然气净化厂如有自己经营的采气场,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天然气净化厂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意见》(安监总管一函〔2006〕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件),天然气净化厂是天然气开采的一部分,应当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应当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如没有自己经营的采气场,则不符合151号文件规定,不能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罗兴炳 联系电话:02886913263)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