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孝波代表:
您向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组建四川省空中“120”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议》(第106号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航空医疗救护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应急管理厅、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已于2019年8月正式启动了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共同印发了《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试点期间,结合四川省实际,编制了《航空医疗救护运营人审查程序》《伤病员转运工作流程》《直升机医疗救护现场急救服务范围》《直升机医疗救护培训大纲》《航空医疗救护联合指挥调度协调机制》等草案。以上草案正式印发后将进一步规范各试点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工作,确保运送前科学评估、运送中有效衔接、切实保障运送病人的安全。
二、关于建立航空应急救援基地
2019年9月,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已对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并在成都市金堂县选址建立国家西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我省也已将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计划在成都市金堂县建立1个航空救援中心基地,并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以及川东、川南、川北地区建立6个分中心基地。机构改革以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一直在努力探索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利用直升机、无人机等开展应急救援,且在近几次救援中均动用了通用航空公司直升机。2019年11月,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49家单位授旗授牌,组建49支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包含7支“四川省航空应急救援队”(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6家通航公司)。
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制订《四川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总体规划》,并继续建立和完善四川省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充分发挥通航企业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作用,提升我省航空应急救援能力。
特此复函。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