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川安委督〔2024〕3号)

  • 发布时间: 2024-05-27
  • 来源: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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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乐山市市中区宏禄家庭农场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入院观察治疗。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9号)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你市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24〕4号)有关要求,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省安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并在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办备案。

联系人:蒋和,联系电话:028-63858296。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5月25日

【编辑: 吴若霞】
挂牌督办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川安委督〔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5-27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乐山市市中区宏禄家庭农场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入院观察治疗。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9号)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你市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24〕4号)有关要求,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省安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并在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办备案。

联系人:蒋和,联系电话:028-63858296。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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