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
4月13日,成都彭州市丽春镇一养猪场发生化粪池气体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9号)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你市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不放过”要求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24〕4号)有关要求,于4月28日前以成都市安委会名义向省安委会报告事故调查初步情况,于6月13日前以成都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调查最终情况。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报省安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并在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办备案。
联系人:吕明岩,联系电话:028-63858295。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