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9号)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决定对成都市温江区“3•28”较大坍塌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技术鉴定时间)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挂牌督办相关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以市安委会名义上报省安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安办和省纪委监委备案。
联系人:蒋和 联系电话:13739460321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