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办结时间 |
1 |
四川和邦集团乐山吉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旗井 |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23条违法违规行为。 |
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等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对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合并处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个人决定作出给予警告,合并处人民币壹万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5月17日 |
2 |
筠连川煤芙蓉新维煤业有限公司 |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12条违法违规行为。 |
分别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等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给予警告,合并处人民币肆万柒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个人决定作出给予警告,合并处人民币叁仟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4月16日 |
3 |
四川鑫佳盛铝业有限公司 |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20条违法违规行为。 |
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等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等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对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合并处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5月28日 |
4 |
四川锦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8条违法违规行为。 |
分别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等规定。 |
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等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给予单位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止2405m分段建设,处贰万玖仟元人民币罚款,处陈良均贰仟肆佰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2月8日 |
5 |
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坝煤矿 |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7条违法违规行为。 |
分别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 |
依据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等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给予单位作出警告、处人民币伍万叁仟元罚款,处主要负责人(矿长)罗代洪人民币贰仟捌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6月1日 |
6 |
西充县环宇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8条违法违规行为。 |
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一款等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等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给予单位处人民币壹拾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3月27日 |
7 |
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 |
检查发现企业存在12条违法违规行为。 |
分别违反了《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 |
依据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决定给予单位警告、处人民币叁拾陆万柒仟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