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广安市、德阳市、达州市、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关于将38家企业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函》(应急调统〔2021〕17号)转发你们。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请将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子垭煤矿南二井、绵竹市铭盛运输有限公司、四川好一新商贸城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永辉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福岭门窗经营部6家企业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终止联合惩戒措施。
附件:1.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关于将38家企业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函(应急调统〔2021〕17号)
2.四川省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部分单位及人员名单(6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