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就四川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警示教育片制作项目向社会购买服务。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采取1920*1080高清格式制作专题片,分为上、下两集,一集时长4-5分钟,采用普通话配音配合字幕、配乐,用案例的形式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让观看者能直观的了解森林草原火灾的后果及处罚,做到以案促改。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三十天。
(二)纪律要求。
承接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提供、公布项目内容相关信息。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片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标准
详见附件《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片制作项目磋商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符合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法规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其他组织提供类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视为无效。
(二)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片制作项目》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本次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限额视为无效。
(四)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请于2020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17:00前将相关材料密封件送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512房间,逾期视为无效。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28-63858302
宣传动员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