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今年以来,四川各地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强安2023”监管执法等行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现对4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雅安雨城区一企业被罚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日,雅安市雨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工贸企业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串联的行车起重吊钩无锁扣;放灰装置附近乙炔气瓶压力表损坏,无玻璃盖;循环水池泵房5台电机联轴器未设置防护罩;企业生产车间矿热炉生产运行期间炉底部区域存在积水。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经查该企业存在安全设备安装使用和冶炼生产区域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存在积水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雨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排查隐患、防范风险不是一时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雨城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的开展是为了通过安全生产预防性执法,倒逼推动企业真查真改、不留死角,目的是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履行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雅安汉源县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被严厉查处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特点,一旦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带来危险。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近日,雅安市汉源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该某公司也因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被严厉查处。
8月,汉源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唐家镇人民政府联合执法发现汉源县某公司负责人朱某涉嫌非法经营柴油行为。该负责人以抵扣运费形式销售柴油给非本公司务工驾驶员,涉案盈利金额70余万元人民币。该案件已于2023年10月16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柴油属于危化品,规范经营柴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此,汉源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经营柴油,不但增加火灾发生概率,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情况。
严查重处!非法经营柴油要“遭起”!
近期,内江在全市大力开展“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过程中,内江隆昌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非法经营柴油”,闻讯而动,快速出击,逮了个“正着”。经查,当事人耿某未经许可,将柴油罐车和非法改装的货车作为储油设施,并利用非法改装的越野车作为配送及加油设施,长期非法从事柴油销售。自2023年1月1日起,已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约300吨-400吨,非法经营金额约250万-350万,目前非法储油设施及车辆已被查封。
当事人耿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其非法经营额数量较大,涉嫌犯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隆昌市应急局已将案件移送隆昌市公安局侦办。目前,犯罪嫌疑人耿某、张某2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改装的柴油加油车
“带病”生产风险高,这家企业新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
近日,绵阳市安办暗访组对经开区绵阳市万茂精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暗访检查。这是一家月初刚投入生产的企业,走进车间,作业现场一派繁忙景象。
该企业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热处理加工,需要将丙烷气瓶库房内的丙烷气体通过燃气管道输送到加热工段作为燃料,但企业对丙烷气瓶的使用管理着实让暗访组大吃一惊——在燃气管道尚未铺设完毕的情况下,为了让一条离丙烷气瓶库房较远的生产线立即投入生产,该企业图方便省事,竟然利用就近的、完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员工休息室作为丙烷燃料临时输配间。
该企业对柴油、油漆、危废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也十分随意——普通库房未经改装就作为柴油储存库房,不仅没有将原来不防爆的照明灯、开关进行拆除或更换,而且还在库房内使用其他不防爆的电器设备;煤油存放在敞口塑料框中,仅用编织袋随意盖住,很容易挥发;油漆随意存放在普通库房内,且库房内还堆放有其他易燃物品;使用完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简易彩钢棚作为危废物品储存间,部分存放有废弃机油的油桶随意敞开。
随着暗访检查的深入,暗访组发现这家企业的“安全隐患”还远不止于此。井式氮化炉地坑盖板铺设不到位,有很大一部分未完全封闭,工人作业时,容易跌落坑内;滚筒清洗机、抛丸机等大型机械的皮带、链条等转动部位均未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设施,容易造成机械伤害;使用未登记注册检验的叉车;生产现场几乎未见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上述种种问题隐患也暴露出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作为一家刚投入生产的企业,怎么会有这么多明显的安全隐患?你们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是怎么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请提供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报告等资料?”面对暗访组的质询,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彭尚强表示,公司对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要求并不清楚,只是上个月才与一家第三方咨询服务公司签订了合同,目前还无法提供“三同时”资料。
现场,暗访组向该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要求,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要求,抓紧时间补充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生产作业。
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近年来,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三同时”要求,导致项目在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