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强安2023”监管执法等各类行动,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主要负责人七项工作和履职情况,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现对一批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遂宁某培训服务中心未按照安全培训大纲开展安全培训违法行为案
4月,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遂宁某培训服务中心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遂宁某培训服务中心存在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遂宁某培训服务中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遂宁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案
5月,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遂宁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遂宁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给予遂宁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射洪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6月,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射洪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射洪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射洪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射洪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人民币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