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四川省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近期,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和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案例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2023年4月,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镇卫星村成都某物资有限公司租用的仓库非法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按照相关程序,西河镇政府会同成都市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成都某物资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内。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成都市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龙泉驿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2150元。
案例二:无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2023年8月,雅安市天全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辖区某百货商店存在无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天全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该百货商店在其物资备货仓库中储存20件爆竹,存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天全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百货商店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天全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天全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225元。
案例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3年9月,举报人王某向达州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举报达州市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按照相关程序,达州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焊工胡某、电工甘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未重新申领证件,仍从事特种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达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达州高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达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4000元。
案例四: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内部员工报告安全隐患“一患双奖”
2023年8月,自贡高新区川南区域医疗中心项目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以下简称中建八局)接到劳务作业人员袁某某报告,项目缓建区C区的模板支撑体系有约1㎡的区域架体基础在硬防护上,不能落地。接到报告后,项目部立即安排负责该区域的专业架子工核实、处理。
经过现场核实,袁某某报告的安全隐患属实,项目部立即安排整改消除该隐患。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川南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部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规定,中建八局奖励袁某某人民币500元,奖励其所在的脚手架班组人民币1000元。自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款“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之规定,再对安全隐患举报人袁某某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
案例五: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2023年10月,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化磷酸装置员工发现某外来协作单位从业人员在公司主管廊架上敷设光纤作业中未规范穿戴使用、系挂安全带,立即制止纠正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经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员现场核实,某外来协作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和《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39800.1-2020)有关规定,安全隐患属实。根据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外来协作单位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瓮福达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安全问题举报及风险隐患告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项违规行为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