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17〕46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各市(州)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17〕46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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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17〕46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和诚信报告制度(试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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