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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四川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药监办〔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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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11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现将《2020年度四川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年度药包材监督抽验工作,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负责开展本年度药包材的抽样、检验、评估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本辖区生产、使用药包材的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现场抽样以及检验工作。 


    二、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应及时开展抽样和检测工作。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书直接寄送被抽验单位,并报送省局;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书全部报送省局,由省局组织调查处理。 


    三、本次监督抽验工作的经费由省财政专项资金列支,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结合产品抽验情况,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评估分析报告报省局。 



    附件:2020年度四川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方案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附件:川药监办〔2020〕5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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