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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的通知 | ||||||||||||||
川食安办〔2016〕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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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5 | ||||||||||||||
现将《“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内容,是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十二五”期间,在体制改革、政策制定、财政保障等多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断健全,措施不断加强,水平不断提高,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有效保障了全川人民饮食安全。 1.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省市县乡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实行统一集中监督管理。到“十二五”末,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全部成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省设立1806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聘请4.8万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2.法规标准不断健全,依法监管全面推进。配合完成《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修订《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两小”地方立法。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推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号)、《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等指导性文件,为食品安全提供政策保障。制定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100余项制度规范,填补监管制度空白。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30项。发布《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清理地方标准102项,立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19项,备案企业标准7799项。 3.治理整顿不断深入,突出问题明显遏制。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红盾春雷”、“亮剑”、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私屠滥宰和非法进出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全省累计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7万余件,捣毁非法窝点700余个,处理不合格进出口食品555批,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80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人。 4.技术支撑不断加强,监管方式实现转变。推进17个省市级食品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2个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构建省市县三级食品污染物监测网、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实时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推动监管工作从“事后灭火”向事前防范转变。全省共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食品样品23万个(批次),快速检测800万批次,获得有效数据1158万个。 5.应急管理不断强化,突发事件有力应对。制订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应急处置队伍、技术专家队伍、信息员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基本形成指挥有力、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全省共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应急演练800余次,成功应对“白酒塑化剂”、 “染色黄辣丁”、“美素丽儿问题奶粉”等120余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6.科普宣传不断拓展,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实施食品安全科普行动,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活动。与主流媒体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辟专栏周刊,开通政务微信微博,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指导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指导意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推进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引领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机遇期。一是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提升到全新高度来认识。中央把食品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关系民生的政治任务来部署,提出了“党政同责”“四个最严”,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把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重大民生工程,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政策支撑。二是“五大发展理念”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有力指导。牢固树立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必将持续加大对改善民生、生态治理的投入,有力促进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农药兽药残留、食源性疾病多发等食品安全领域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三是经济社会发展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重要机遇。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实现总产值712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1/5,年均增速12.4%,为食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必将带动食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快速提升,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供给侧改革对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大数据时代为监管能力建设提供了重要契机。四是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为社会共治打下坚实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由“吃得饱”的生存型消费,向“吃得安全、吃得营养”的健康型消费加速转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促进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提升,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创造了良好条件。 食品安全在迎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难度很大。近年来,我省大气、水体、土壤污染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突出问题治理难度大,是制约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二是产业发展粗放模式亟待转变。目前我省种植养殖多为个体散户,全省共有60余万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产业集约化、现代化、标准化程度低,特别是近90%为小规模经营户,散、乱、差特征明显,风险隐患突出。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复杂多样。食品行业互联网经营、海外代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新技术、新产品、新食品原料的应用更加广泛,食品产业链条更加复杂,发现和控制风险的难度不断加大。四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尚未建立。总体上看,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诚信自律不足,加之食品安全追溯困难,急需建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机制。五是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整合、修订任务繁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地方配套规章制度还存在空白,保障食品安全难度大。六是治理能力与监管需要不适应。我省幅员面积大、监管对象多,基层监管工作机制不健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监管装备和执法手段落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治理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动落实“四有两责”,加快建设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服务社会。将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重要任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协调发展,强化监管,适应需求。坚持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监管能力与食品产业协调发展,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发展需求相适应。 3.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统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环节食品安全资源,划分事权,明晰责任,分级分步构建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共治。履行政府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调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各方积极性,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药兽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四有两责”全面落实,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法规制度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产业发展健康有序,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1.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覆盖。加快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省、市、县、乡全面覆盖的一体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实现重点品种食品全程监管。 2.标准制度更加科学全面。清理、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300个。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形成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 3.源头治理取得实际成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改造得到加强,农村水体面源污染防治有力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主要粮食作物实现科学施肥。 4.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现代化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基本实现大宗食用农产品和主要工业食品可追溯。专业化审评员、检查员和稽查执法队伍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5.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加大对高、中等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频次,实现现场检查表格化、标准化。抽检监测实现类别、品种全覆盖,食品检验量不低于4份/千人·年。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法规标准制度 1.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基本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出台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逐步形成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具有我省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 2.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建立完善涵盖农业生产、农业管理和农业服务的标准体系。制定川产特色食品、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符合我省食品产业发展需求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咨询解答、跟踪评价工作。加强标准基础研究,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体系。 3.加强监管制度规范建设。清理修订监管工作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赔、惩罚性赔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食品经营新业态食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科学配套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健全监管执法体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切实落实“四有两责”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优化装备和资源配置,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保障基层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各级政府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评议考核制度。
2.合理划分监管事权。修订完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意见》,合理划分行政审批、审评认证、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广告监管、应急处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事权,动态调整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3.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实施监管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专业化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打造全省网络教育培训平台。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和重大案件查办奖励机制。规范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加强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技术骨干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与考核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三)全面治理源头污染 1.加强农业环境污染治理。设立产地环境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预警,在中、重度污染区开展产地土壤及农产品协同加密监测。选择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较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持续开展防控修复技术集成试验示范。在高风险区域建设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区,对产地分析检测费、防控修复治理费、种植结构调整生产性补助和限产收益进行补贴。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行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农用地膜回收处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精准用药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污染。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做好污染粮食收储和处置工作。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进农药监管示范县创建,强化农药登记、生产、销售、使用服务和监管。严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扎实开展农资打假。 3.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实施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配套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集成转化为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内部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鼓励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执行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基本规范。构建涵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良好规范体系,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行业组织制定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或标准,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测能力建设。鼓励国有骨干粮食收储企业更新配置专用检验仪器,改进扦样、收储技术。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报告和警示约谈制度、违法违规企业黑白名单制度、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试点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审计制度等。 2.基本建成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追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落实建立追溯体系主体责任,主动对接追溯信息平台。加大食品安全责任源头追查力度,鼓励经营者依法向生产者追偿。到“十三五”末,形成上下游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
3.大力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种植养殖,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核心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发展途径。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基本形成技术装备先进、组织方式优化、产业体系完善、供给保障有力、综合效益明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格局,主要农产品优势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综合发挥各项政策的制约和引导作用,探索完善导向明确的生产许可审评审批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准入、退出和质量保证机制,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产业政策,升级改造、兼并重组、创新驱动、培育名牌,提高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发展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冷链储运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综合治理。
(五)依法依规严格监管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日常检查责任,细化完善监管执法规范,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日常检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类型。大力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对85%以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按“双随机”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实现检查项目全覆盖,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监管。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加强网络经营食品安全的监测监管,规范互联网食品经营新业态。完善食品进口商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严格口岸检验检疫。 2.落实监督抽检责任。统筹安排全省食品安全检(监)测任务,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品种,提高抽样检验的有效性。合理划分和有效衔接省、市、县各级检验检测重点品种和项目,省级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市县级负责对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项目以及本地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进行抽检。加强抽检结果分析运用,规范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健全抽检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抽检信息公开力度。
3.深化突出问题整治。开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滥用抗生素、生鲜乳中违禁物质、水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制售假劣农资和食品非法添加、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开展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酒类等重点食品和川产特色食品专项检查。加大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的检查力度。完善稽查执法机制,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件办案程序,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健全协作办案机制,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4.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推进建立与国家衔接,全省统一、信息共享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六)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1.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加强省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国发〔2013〕18号和国办发〔2014〕8号文件要求,加强地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特色产品专业检验机构建设,鼓励食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服务,逐步实现我省范围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全覆盖,逐步实现检验检测数据互认、共享。鼓励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推动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立执法检验绿色通道。 2.健全食品安全审评检查体系。加强食品(技术)审查评价能力建设,建立食品审评检查专职化体系。加强职业化审评员队伍建设,独立承担食品生产许可中审查环节工作,对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坚持“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把好食品生产准入关。
3.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统筹规划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顶层设计,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建设全省统一的监管数据库、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综合平台,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执法个人终端互联互通,满足省、市、县、乡各级监管业务应用需求;建立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数据收集、应用、分析和反馈制度,实现食品安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级相关部门信息共享,逐步推进科学监管、精准监管、高效监管。落实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4.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网络,健全风险预警系统和专家支持体系。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核实与通报工作机制。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工程,设立基层风险评估实验站和观测点,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监测评估范围,对产地农产品风险隐患实施动态跟踪排查。完善风险研判制度,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预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和专业人员、专家队伍建设,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推动风险交流向基层延伸。启动实施风险认知调查,探索开展风险交流基础性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吹哨人”制度,有效治理危害食品安全“潜规则”。
5.健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实施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行动,依托产学研创新联盟、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强化全链条科技研究,支持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技术攻关,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技术问题。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及补充检验方法研究。
(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覆盖全省的应急综合信息平台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信息报告、跟踪督查、调查处理、总结报告、回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提升应急指挥决策智能化水平。建设覆盖省市县、辐射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络。 2.强化应急处置演练。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针对食品重点产品、特色产品以及常设性重要节会,制订食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四川省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加强和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演练质量评估机制,突出实战性,严格演练级别和频次管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督促开展演练。 3.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体系,优化舆情处置信息平台,建强四级舆情监测处置工作队伍,完善舆情预警机制,科学规范处置舆情事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共享制度,开展舆情大数据分析和专项舆情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和突发事件预警能力。 4.加强应急保障建设。健全应急管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制定应急专项经费、装备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编制全省食品安全应急装备配备标准,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式化。强化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处置队伍、专家队伍能力培训。
(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大力发展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相关报酬补助经费保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2.深入开展科普宣教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组织食品安全大讲堂,针对重点群体开展主题科普宣传。利用四川食品安全政务微博微信、官网和新闻门户网站、论坛、手机报等媒体,及时发布食品消费警示、温馨提示、科普知识,与公众沟通互动。创作发布食品安全可视化公益广告。组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全面开展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工作。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3.全面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成省市县三级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现网络24小时接通率100%,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不低于90%。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社会公众及行业内部人士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建正面舆论导向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快速受理、高效处置机制,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 4.深入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创建活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的机制体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食品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社、行业商协会、消费者协会和组织在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培训交流、行业自律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探索引入保险、认证、审计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参与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食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服务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四有两责”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部门职责,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按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完成各项规划任务。 (二)保障经费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经费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政策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规划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衔接协调,保障本规划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别是要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车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执法车辆纳入特种用途车辆管理,保障车辆编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将本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内容。省食品安全办要在2018年年中和2020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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