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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2期)
2021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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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9

在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浩鑫染发霜(金铜色)等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经标示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为假冒化妆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通告 2021年 第2号 关于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2期)

通告 2021年 第2号(附件)关于3批化假冒妆品的信息(2021年第2期)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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