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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1期)
2019年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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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30

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明月亮化妆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南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达芙王痘邦精华液+修复霜精品套装,广州市明月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草堂光润玉颜美白祛斑套装(MernZi美白祛斑霜),广州市美姿堂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蕐佗中草药特效祛斑霜,上海荣四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宜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蔻诗弥三重美颜肌面膜。

省局分别于20181017日给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24日给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核查函, 按核查函的规定时限现未收到核查回函。

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产品,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彻底追核查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眉山、甘孜、资阳、遂宁市(州)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特此通告。

附件:

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docx

通告2019年 第1号(红).pdf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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