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7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予以通告(见附件)。 针对发现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有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及时召回产品、查明不合格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主动公开信息,并将调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有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医疗器械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docx 通告2019年 第2号(红).pdf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