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完成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
●完成58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万处左右
●减少受威胁人数45万人左右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通过三年努力,完成全省176个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区划,完成58个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累计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万处左右,减少受威胁人数45万人左右,显著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计划》旨在加快构建与我省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科学防控体系、分级防治格局,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方面,将全覆盖开展风险调查评价,建立健全隐患风险数据库,编制完成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实现隐患风险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专业监测+预警平台+责任人+监测员”的立体监测预警格局;分级分区防控地质灾害风险,以地质灾害风险区为单元,建立网格员体系和网格化管理机制。
开展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方面,将综合评定58个县城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分类实施15个重点县城综合整治,分区实施其余43个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
实施重大隐患搬迁治理方面,威胁5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搬为主;重点治理威胁学校、医院、场镇、历史文化村落、政府办公场所、重大公用设施、聚居点等无法全面搬迁的隐患点;探索开展“工程治理+”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康养设施建设、综合田园体及市政基础设施打造”等综合治理,建成一批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
我省将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基础上,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市(州)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整治项目实施;坚持“谁受益,谁出资”,落实受益单位、企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鼓励各地将泥石流治理工程清淤腾库后的砂石资源由政府统一处置,取得的收益可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我省还将制定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等制度。(记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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