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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坑指南 养老防诈篇
——四川省文旅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健康咨询套路多,老年人要擦亮眼
关键词:无证经营、健康咨询、保健品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1日,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旌阳区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于2022年3月17日,租用两辆旅游大巴组织其会员共66名老年人参加“绵竹森林乐园一日游”活动。经调查,该公司以派发宣传资料、赠送鸡蛋、面条等生活用品的方式招徕老年旅游者,并收取用于交通、餐饮、游览等旅游服务的费用,其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二、处罚结果
德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给予该健康咨询服务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28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防坑指南
经营旅行社业务是需要经过文旅部门专门许可的,市场上许多打着健康咨询“服务部”等旗号的某某“服务部”大部分不具备这样的资质。他们通常以派发小礼品如鸡蛋、面条、米、面、油等,忽悠老年人来参加他们组织的旅游活动。然而,这些“服务部”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和责任承担能力,其主要目的是诱骗老年人在旅途中进行购物从而获利。这样的“旅游活动”的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并且增加了老年旅游者出游的风险系数。
因此,老年人群在参加旅游团时,一定要到正规的旅行社进行报名,查看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降低旅游安全风险,开开心心出游,健康平安回家。
案例二:“银龄骗局”要重视,拒绝增收“附加费”
关键词:附加费、老年游、违规行为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旅行社检查时,在一份签署的旅游合同中发现,合同“其它约定事项”条款中明确载明:“2老人附加费各300元”字样,且负责人无法提供行程中额外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凭证。因此,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制作笔录,旅行社负责人也承认了违法事实。
二、处罚结果
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改正“违规收取老年人附加费”的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三、防坑指南
旅行社收取年龄附加费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该旅行社在未额外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却要求增收“年龄附加费”,无疑是一种“霸王条款”,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各位老年游客,报团时务必要擦亮眼睛,签订正规旅游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仔细甄别旅行社在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投诉。
案例三:养生课中多陷阱,充值钱款讨不回
关键词:养生保健、会员充值、老年理财
一、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张某等七人在成都设立“某某养生公司”,通过在该公司周边市场、公园等场所派发宣传单、免费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公司听“养生课”。课中以送保健品、赠旅游、充值返利等形式,诱惑老年人成为会员,骗取老年人信任后,又以“高回报”“无风险”向老年人兜售理财产品,骗取了百余名老年人钱财数十万元。
二、处罚结果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涉嫌诈骗罪,依法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案件侦破后,退回了部分案款。
三、防坑指南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免费听养生课、免费送保健品、免费参加旅游等方式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在获取老年人信任之后,将其发展为会员,以会员充值返利或者会员充值可享受免费参加旅游等福利为诱饵,骗取老年人充值钱款。但老年人在充值或者购买相关产品后,往往会遭遇承诺福利无法兑现、找不到人退款或者无钱可退的情况,从而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
在此提醒老年人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公司资质,不轻易充值欠款,摈弃占小便宜的思维,才能在面对骗局时保持清醒,避免上当。
案例四:旅游保健勿轻信,当心失钱又伤身
关键词:康养项目、低价游、高额利润
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0日,宜宾余女士投诉成都某旅行社宜宾服务网点组织包括余女士的公公婆婆在内的17名老年人到成都黄龙溪二日游,其间带领老年人到成都某民营医院体检,医院向老年人推荐价格为3980元“换血”医疗项目,部分老年人接受了该医疗项目。据其中1名老年人称,接受“换血”医疗项目后出现手臂抬举困难等不良反应。
二、处罚结果
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成都某旅行社宜宾服务网点涉嫌违规经营旅游活动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其涉嫌诱导老年人到医院体检“换血”的养老诈骗行为移送有关部门调查。
三、防坑指南
根据我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旅游活动应当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成都某旅行社宜宾服务网点仅能从事招徕、咨询业务,不能自行操作旅游团队。其组织17名老年人到成都黄龙溪二日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外出旅游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重要生活方式,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以低价游为噱头、披着“旅游”马甲、打着康养幌子,诱导老年人接受医疗项目、购买保健品、预存旅游费用等,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旅游者:参团旅游看资质、出游之前签合同、购买物品索发票、权益受损要投诉。
案例五:天下午餐无免费,便宜勿占防诈骗
关键词:免费旅游、无资质、老年人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7日-28日,成都某咨询公司组织120名老年客户“免费”参加了该公司自行组织的“三天两晚踏春”旅游活动。期间,该公司向客户提供了交通、温泉酒店门票、住宿和餐饮服务。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涉嫌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
二、处罚结果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员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防坑指南
由于老年人辨别能力偏弱、对产品价格敏感等因素,老年人成为投资、康养、保健品等领域以营销为目的组织旅游活动的目标客户群体。以“免费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品、理财产品是近几年非常典型的老年旅游消费陷阱。近期查处的涉养老类旅游市场违法案件中,多次出现该类案件。因此,广大老年人群一定要对声称“免费旅游”的公司提高警惕意识,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从而降低资金损失风险。
案例六:低价旅游须警惕,购物大把费用去
关键词:零团费、低价游、老年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8日,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正在组织游客上车的两台旅游大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成都某旅行社组织的成都周边2日游旅行团,共101人,其中55岁以上的旅客达95%,60岁以上的旅客达80%。该旅行社未收取游客团费,未签订旅游合同,企图在行程中安排购物获取回扣。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处罚结果
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08元、停业整顿七天的行政处罚。
三、防坑指南
近年来,以免费、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诱骗老年游客参加旅游活动的案例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是抓住了部分老年人“鉴别能力低”、喜欢“贪小便宜”的心理,老年人认识不到团费金额虽小,实际购物支出却极大,远远超出了正常团费的数倍。
因此,广大老年游客在选择出行时,务必认准价格适宜的旅行社,切勿选择价格较低甚至宣称免费的旅行社,以免钱包徒遭洗劫。
案例七:老年旅游附加费,公司难逃责加身
关键词:附加费、消费歧视、老年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张先生一行5人向成都A旅行社报名参加“青海环游7天6晚”的旅游行程,报名过程中,因张先生的父亲已经年满70周岁,旅行社声称:对于年龄较大的游客旅行社需要给予更多的安全关注,以此为由收取了500元的附加费。回程后,张先生总觉得旅行社的行为不合法,多次要求旅行社退还500元附加费,但旅行社拒不退还。
二、处罚结果
经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调解,旅行社退还了多收取的500元附加费。
三、防坑指南
在旅游参团过程中,经常会有旅行社称:因游客年龄太大或者太小,旅行社风险增大,会因此增加更多注意义务,所以要多收取一点费用。有些旅游者不清楚规定,认为是旅游行业的惯例就多交了费用。其实,这是旅行社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的特殊群体,在旅行社服务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概念,但从实际操作中看,老年人通常被视为特殊群体,在旅行社看来,老年人没有消费能力,且可能付出更多的注意精力,导致旅行社无利可图,所以收费特别对待。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游客,在出行时,最好选择纯玩团或专门的老年旅游团,以保障旅游质量,减少被坑风险。
案例八:商家无利不起早,免费旅游多骗局
关键词:无证经营、免费旅游、老年人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3日,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对范长江纪念馆景区摸排检查时,发现一辆载有28名旅游者的旅游大巴,车上旅游者均为老年人,正在下车前往观光。经查,涉事企业四川某科技公司,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零团费的方式招徕组织旅游者内江二日游,并安排旅游者到其公司代理的保健品企业现场参观。
二、处罚结果
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防坑指南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身体各方面机能下降,出于本能的生存欲望让老年人想尽办法延长自己的寿命。于是一群打着为老年人健康保驾护航的旅行团应运而生。这种旅游团一般是以低价旅游甚至免费旅游为幌子,组织老年人出游,宣称会有参观养生基地,免费体检、健康讲座等项目。这些旅游团现场会邀请所谓的“专家”讲一些健康知识,推荐产品。最后,组织老年朋友体检,给大家讲解体检报告,并故意夸大病情,吓唬老人,强调除非吃他们的产品,不然问题很严重。有的老人身体本来就不大好,经他们这一吓,就乖乖掏钱了。
老年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这些公司组织的旅游都是幌子,推销产品才是他们的真实目的。不要轻信“专家”所称的虚假药效宣传,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起到治病的作用。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案例九:旅游年卡不轻信,当心上当又受骗
关键词:旅游卡、储值卡、老年游
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2日,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了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绵阳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1998元销售“旅游年卡”的形式吸引老年人预付资金,称持有该卡可享受免费参观全国4000个景区景点。但购买了该卡的老年游客持卡进入特定景区时,却被景区工作人员拦下,工作人员称未与该卡合作,不能凭此卡进入园区。
二、处罚结果
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涉嫌诈骗罪的行为依法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防坑指南
据调查,此类“旅游年卡”“储值卡”形式在一段时间里受到老年游客的追捧,其缘由在于老年游客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享受多个景区的游览服务。这类套路的通常做法是“先让游客尝甜头,发卡量大了就不能用了”。比如,最初购买的游客是可以凭卡进入特定景区的,而该景区的门票实际是由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前将景区门票绑定至购卡人的旅游卡上。但旅游卡销售量大了之后,公司不再继续购票,导致持卡人无法正常进入景区。
因此,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游客,非政府、景区、正规旅行社等销售的“旅游年卡”“储值卡”不可轻信,小心交了钱也没法正常享受旅游服务。
案例十:报名要找正规社路边野店信不得
关键词:低价游、无资质、老年人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眉山东坡区某户外商品店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旅游产品信息。其后,该商品店组织购买产品的客户进行“蒲江官帽山一日游”,其中包含往返交通、景区门票和餐饮服务。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涉嫌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
二、处罚结果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防坑指南
由于老年人防骗意识薄弱,对于报名的“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许可不重视,很多无营业证照的单位或人员纷纷打起了老年人的生意算盘。以“康养”、“一日游”等旅游产品作为宣传手段,价格低廉,车接车送,有时还会赠送米、面、油作为吸引。近期查处的多起涉老年类旅游市场违法案件中,大部分以“物美价廉一日游”、“报名即赠食用油”等噱头吸引老年游客参团,实则在团中安排了多项购物,“守株待兔”。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游客,出行时要提高警惕,外出旅游一定要在正规旅行社报名参团,谨防无证照、不专业的单位或个人钻了空子,不仅游玩体验得不到保证,低质量的旅游服务还可能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得不偿失。
注:本典型案例使用插图仅用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老年旅游防诈公益宣传,不涉及任何商业利益。如图片知识产权人需主张图片使用费的,可联系lawyer1307@163.com洽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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