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各古籍收藏单位:
为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根据《财政厅 省委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物局 省广电局 省社科联关于实施财政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的通知》(川财教〔2022〕160号),现就申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古籍保护利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汉文古籍资源普查。支持全省古籍收藏单位深入开展汉文古籍普查,加强基础信息采集,为编纂四川古籍总目奠定基础。省古籍保护中心加强项目管理,统筹做好古籍数量较少单位的古籍普查工作。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已完成汉文古籍资源普查的单位提交结项申请(附件2、附件3),藏量在5万册及以上的单位可提交普查项目(第二期)申请(附件4)。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杜鹃,电话:18980606055。
(二)汉文古籍修复。支持古籍收藏单位以项目申报方式完成珍贵破损古籍修复工作,积极推进破损古籍抢救性修复。由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古籍文献价值和破损程度评审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原则上修复数量不少于1500(含)叶,2022年度汉文古籍修复项目未实施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再申报。联系人:罗涵亓,电话:18780092332。
(三)古籍活化利用。支持古籍收藏单位实施巴蜀特色古籍数字化(数字化标准依据《全国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古籍数字化和知识标引规范手册》),搭建全省古籍数字化展示平台,集成展示各单位建设的古籍数字化资源,实现全省古籍数字化资源共享。支持古籍收藏单位开展古籍善本再造、整理出版、特色古籍展览、经典古籍诵读、古籍研学、新媒体宣传等项目。联系人:王娟,电话:18613224527;钟文,电话:15928801671。
(四)其他。支持开展全省古籍人才队伍培养培训、古籍保护利用立法等,推进全省古籍保护体系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各市(州)及扩权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高校图书馆等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上申报项目,填报内容完整清晰、数据真实准确,相关佐证资料扫描上传到该管理平台。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州)及扩权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汉文古籍普查项目、古籍修复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州)及扩权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于2024年4月13日前完成在线初审,对申报项目按轻重缓急和重要程度排序,在线提交初审合格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省直有关单位、高校图书馆于2024年4月13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并提交文化和旅游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项目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方案文本、方案批复文件(无需批复的不提供)、预算方案等相关资料。
2.佐证资料。各项目应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古籍数字化项目应提供拟进行数字化的古籍清单,包含题名卷数、著者、版本、册数、数字化必要性等基本信息;古籍修复项目应提供古籍破损情况佐证图片等资料,文物类古籍修复须按照文物修复相关规定执行;连续实施项目应提供规划和2024年任务量。
(四)申报数量。市(州)申报项目个数不得超过辖区内古籍存藏单位个数+2个(不含扩权县),扩权县、高校不得超过2个,省直单位不得超过4个。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从严把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2024年古籍保护利用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落实责任,注重绩效。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管理主体,要对照绩效目标填报内容说明,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附件1:2024年财政支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点工程古籍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文本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文化和旅游厅刘玉容,联系电话:028-86702259,188282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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