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简介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厅〔2018〕107号)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统筹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四川省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2.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管理四川省文物局。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突出建党百年主线、抓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工作。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开展主题文艺创作及系列展示展演展播活动,举行系列重大群众文化活动。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等重大题材组织专题创作。积极推动文旅工作融入和服务乡村振兴、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召开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开展第三批天府旅游名县等评选工作。举办第七届中国(四川)国际旅游投资大会、第八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承办第八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办好四川文创交易博览会、全省旅游景区发展大会。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机制,巩固拓展文旅帮扶脱贫成果。
2、做好“十四五”文旅系列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为“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谋好篇、布好局。重点做好《四川省“十四五”文化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四川省“十四五”文旅融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编制《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规划》,推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巴蜀非遗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制定《四川省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四川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等专项规划。
3、持续抓好文艺创作生产和展示展演展播。推动出台《四川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持续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振兴川剧和曲艺工程。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集中打造一批体现新时代特色的艺术精品,争取文华大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完善剧本扶持与孵化体系,做好“百年百部”入选作品加工提升。推动艺术创作和演出演播更好适应网络时代观众审美需求。举办全省黄河美术创作工程作品展。
4、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启动“十四五”时期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达标建设,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补短板”行动,落实“五馆”免费开放任务。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智慧图书馆体系。开展第十九届“群星奖”参赛作品遴选提升工作。推荐评选新一轮国家级和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开展全民阅读推广、全民艺术普及活动。举办首届巴蜀合唱节等群众文化活动。实施巴蜀特藏文献保护研究利用。深化“四川文化旅游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应用,打造“巴蜀春风”文旅志愿服务品牌。新改建一批生态环保示范旅游厕所,推进旅游“厕所革命”示范市创建。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5、大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推进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文物综合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启动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加快《四川省革命文物条例》立法进程,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和川陕片区红军文化公园建设。全面启动四川考古资源调查,实施重大考古发掘工程,建设巴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完善博物馆体系建设,实现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推动数字文物创新发展工程,加快智慧博物馆建设。加强文物藏品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实施一批高质量陈列展览。认定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开展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试点。推动第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6、着力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项目化推进,做好全省文旅重点项目库动态管理。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产业,评定一批以数字文化产业为引领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大力发展旅游度假区,研究出台加快发展旅游度假区政策文件,创新发展生态旅游、康养旅游、大众旅游、研学旅行。创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评定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持续开展“四川音乐季”活动,推广旅游演艺线路产品。健全重点文旅项目投融资推介机制,办好全省金融服务与文旅企业恳谈对接活动。加快推动天府文化旅游中心、四川文化艺术博览公园、四川博物院新馆等项目规划建设。制定《四川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全域旅游工作推进会,争创全域旅游示范省。加快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转化运用。举办研学旅行推进大会。继续抓好文化旅游融合示范项目建设。
7、不断增强文旅市场综合治理能力。出台《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意见》,制订《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深入推动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完善景区进退有序的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抓好重大节假日全省文旅市场监管,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旅游住宿业质量等级评定,创建评定一批星级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星级旅游民宿。建立金牌导游工作室和星级旅游饭店服务技能标兵工作室。完善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调查测评体系。持续推进演艺、文创、非遗进景区、进住宿业、进旅行社等重点活动。建立文旅市场执法机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文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强基础、提能力、保平安”主题综合执法技能练兵和竞赛活动。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注重结果运用。
8、加大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四川人文精神宣传,深度挖掘安逸文化内涵,持续讲好安逸故事。加大四川文旅精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推广四川文旅吉祥物“安逸”大熊猫,启动实施四川文旅吉祥物“安逸”熊猫文化IP打造三年行动计划,举办2021中国四川大熊猫文化旅游周。办好2021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第十届四川国际自驾游交易博览会、四川省第十二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四季版)等节会。加强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合作,结合建党100周年、成都大运会等重要节点、重大活动、热点话题,加大宣传推广。实施四川文旅新媒体作品扶持计划,创新开展特定市场网红推广模式。实施安逸四川国际营销推广工程和在华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游四川工程。
9、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夯实保障基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厅直单位巡察工作。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提升文化和旅游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四川博文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四川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等转企改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智游天府”平台建设运营机制。加强文旅人才培养,构建乡村文旅能人库。开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预算绩效全链条管理模式。提高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数据质量。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2021年收支总预算7444.37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265.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策性压减;二是省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年初进入部门预算经费减少;三是上年结转减少。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2021年收入预算7444.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889.14万元,占38.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55.23万元,占61.1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2021年支出预算744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3.14万元,占50.82%;项目支出3661.23万元,占49.1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44.3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265.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策性压减;二是省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年初进入部门预算经费减少;三是上年结转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55.23万元、上年结转2889.1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90.4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11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5.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3.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55.2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119.6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策性压减;二是省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年初进入部门预算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390.40万元,占8.5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24.05万元,占70.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28万元,占7.95%;卫生健康支出225.39万元,占4.95%;住房保障支出353.11万元,占7.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90.40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培训费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451.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8.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差旅费、一二类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费等。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项)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国内旅游市场宣传、境外旅游市场宣传、网络媒体宣传等方面。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72.2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旅游发展规划、产业发展与重点区域合作、旅游标准化建设及标准化试点、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教育培训、旅游科研、旅游执法、旅游统计等方面。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1.36万元,主要用于智游天府项目和内部审计工作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49.31万元,主要用于文旅厅机关行政单位离休费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12.97万元,主要用于文旅厅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75.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9.5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24.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5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83.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75.9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用于保障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单位人员相关支出。
公用经费150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与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公益性文化和旅游活动国际项目官员访川及参与区域经济活动等所需的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07.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6.43万元(同口径比较),增加3.89%。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教育培训改在2021年进行。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104.0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设备购置、物业费和其他服务等向社会购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公务用车由厅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安排使用。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