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体育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016号提案的复函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川体函〔202223

沈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体医融合加快推动我省运动促进健康事业发展的建议》(第1016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体卫融合”事业的关心。省体育局作为主办单位,协调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进行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规划决策事宜

20209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时强调,要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2021年国务院出台的《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以及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中,体医融合拓展表述为体卫融合,并且将深化体卫融合纳入了十四五期间体育系统重点工作任务。2022226日,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川府发〔20226号),将运动促进健康干预行动列为重点任务,并明确提出了推动体卫融合。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分级推进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并向基层延伸,推广针对常见慢性病、运动风险、运动伤病的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

 2019年,为统筹推进健康四川行动,省政府成立了健康四川行动推进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和省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2021年,我们再次对省全民健身联席会议组成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目前也正在对健康四川行动专项小组进行优化和调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健康四川行动和全民健身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健康四川行动专项小组和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体育与卫生健康、医保、发改、财政、科技和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研究体卫融合相关工作,做好协同发力。二是调研全省体卫融合发展现状,年内启动《四川省促进体卫融合发展的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引领推动全省体卫融合深入发展。

二、关于加强研究、标准先行事宜

目前,关于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机构标准、运动处方师准入制度、运动促进健康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等,国家尚无统一的规定、全国范围内尚未有成熟的案例。下一步,我们将与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结合北京、上海、江苏等地试点工作的经验,充分发挥健康四川各专项行动专家组等的技术优势,依托省医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深入进行研究,探索制定相关标准。

三、关于加强宣传、提高认知度事宜

2019年以来,全省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呈现井喷状态,平均每年参与全民健身的群众从2000多万人次增加到4000多万,在所有赛事活动中都大力宣传推广运动促进健康”“运动是良医等科学健身理念。省、市、县级体育部门联动打造科学健身知识新媒体宣传矩阵,2021年省级制作并完成发布158云端微课堂科学健身小视频及图文信息,利用“四川体育”“四川社体”“运动四川”“四川发布”微信公众号以及“学习强国”APP、“四川交通广播电台”等渠道,全省各级共推送科学健身信息6552条,6561万人次浏览学习。举办科学健身知识大讲堂1762场(次)。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吸引全省2万余人参与。制作完成了《四川省老年人运动健身指南》《大众运动健身误区》和《大众运动健身伤病防治》3本科学健身手册,向全省免费发放科学健身指导手册4.1万册。省卫生健康委连续举办6万步有约职业人群健步走大赛,参与人数达到15万人;持续在社区、单位、家庭、公共场所开展平衡膳食、适量运动、三减三健等健康教育活动和健康巡讲3万多场,宣传倡导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等理念,指导更多群众科学健身、主动锻炼。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一是持续开展赛事活动。平均每年举办县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7000场(次)以上,与卫生健康系统联合推广八段锦、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活动,带动全省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让更多群众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二是举办运动促进健康科学健身知识讲座,持续开展科学健身云指导,年度制作并发布省级云端微课堂科学健身小视频100期以上。扩展上门送健身服务,向机关、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送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健身气功日常锻炼以及科学健身书籍等。三是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实现市(州)级全覆盖,通过四川省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四川”公众号领取全国通用的电子达标证书,同步获取四川特有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报告”和“运动建议书”,让群众及时了解自己的体育锻炼达标情况,引导更多群众养成日常运动锻炼的健康习惯。

四、关于分级分类、发展服务事宜

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与省卫生健康委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实际工作分级开展体卫融合试点工作。一是加强基层融合。在社区(乡镇)、社区医院(医疗中心)、乡镇医院(卫生中心)开展初级体卫融合工作。今年,我局已安排了专项资金,计划选择12所社区医院、24所国民体质监测站进行基层体卫融合落地试点,探索提供适宜、适时、适度的个性化运动建议书。二是推动康复医疗体系建设。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以三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二级综合医院康复科和康复专科医院为重点、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防、治、康相结合三级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并组建了以省八一康复中心为首、389家康复医疗机构、14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诊所为成员的社区康复医疗机构联盟,构建了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等省部级医院为龙头,市、县级医院为成员的医联体,逐步实现规范诊断在上级、监测治疗在基层、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新模式,有效加强运动康复的开展。三是建立全省常态化体质监测体系。今年起,省体育局牵头推动21个市(州)、63个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全省1+21+63体质监测站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大众体质健康数据库,通过移动服务段,提供免费体质测评预约,开具运动建议书。今年这项工作已纳入省级资金预算并已完成监测设备采购四是用好“四川省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开展线上公益性免费健身培训,在“运动四川微信公众号开通运动处方培训栏目,为广大群众、社会体育指导员、医务工作者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大众科学健身指导。

五、关于聚焦前沿、发展产业事宜

我们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0号)精神,结合您的建议,牢牢把握运动与健康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运动器械、运动装备、运动辅助产品和运动医学设施设备等方面的产业布局,加快补齐体育制造业短板。发挥政府资金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完善体育贷等支持政策,加强招商投资和国际合作,积极培育相关的体育骨干企业,大力扶持中小体育企业。充分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消费带动作用,激发大众运动与健康消费需求,推动我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体卫融合进一步深入。

六、关于多措并举、培养人才事宜

一是关于培养高校专业人才。教育厅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积极申办运动医学、运动康复等专业,重点培养具有体育+医学交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人才。针对社会需求与就业形势,教育厅、省体育局将联合推进运动员之家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畅通就业渠道。此外,还支持成都体育学院联合西南交通大学等单位申报科技部主动健康与老龄化科技应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973863项目合并后名称),项目获国家体育总局及中西部10省(市、自治区)支持,课题内容涉及体医融合、社区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系列研究,对落实融合背景下运动促进健康事业发展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二是关于培养社会运动处方人才。2018年至今,省体育局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已连续举办7运动促进健康培训班,共培养基层全科医生、社区医生、家庭医生和疾控技术人员2500余人,有效增加了医生和疾控技术人员的运动健身知识储备。通过采用三级联动、交叉培养的方式,并将该培训班纳入省级I类继续教育项目(68学分),基本构建了运动促进健康初级人才培训体系。省卫生健康委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了健康管理员培训,对原贫困和民族地区的基层医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动与饮食、运动处方、慢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截至202112月底共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格健康管理员6654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77830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省卫生健康委密切配合,常态化、系统性推进体卫融合初级人才培训工作,探索开展中级培训,尽早缓解社会运动处方人才匮乏的现状。

三是关于培养医学运动处方人才。省卫生健康委持续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近三年培训骨干康复医师160余人。选择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作为康复医疗培训基地,十三五以来累计培训医师及治疗师2万余人、康复专业护士1360人。依托省康复医学会开展康复相关学术交流及技能培训,参训人数3.5万人次。2020年,省康复治疗师协会在全国率先开启岗位从业认证,目前已累计320余名康复治疗师参与完成岗位从业资格认证。12月,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处方培训基地暨四川省体医融合基地落户省骨科医院,持续加强医疗机构中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四是关于共同建立运动处方师培养标准和规范服务。目前,运动处方的概念在体育和医疗界仍有争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联合省卫生健康委进行探索制定相关标准。

                              四川省体育局        

                             202255日        

(联系人:张梦婕,联系电话:1373089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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