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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
2.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
3.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及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4.负责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性青少年体育比赛的竞赛组织及运动员资格审查等工作;
5.负责省级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和幼儿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6.指导开展全省青少年体育教练员培训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