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69号),2021年中央下达我省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56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8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尚未有乡镇级(街道级)健身设施的乡镇(街道),按每个项目中央补助20万元标准,购置篮球架、足球门、排球(羽毛球)柱、笼式球场围网、乒乓球台、全民健身路径等器材设备,形成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
按照年度工作重点和中央资金支持方向,通过市(州)申报、省体育局党组会审议、财政厅会签、省政府常务会批准等规定程序,我省按规定分解下达了预算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具体为:补助全省纳入国家8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12个市(州)47个县(区),实施128个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项目。
二、综合评价结论
四川省体育局作为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对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高度重视,并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全省绩效自评和总结工作。分别从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详细、综合评价,并对相关市(州)以及项目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了研判汇总。
2021年,我省由于下达中央资金时间较晚,泸州市、乐山市、宜宾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6个市(州)项目执行与中央资金下达时间存在偏差,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其余地区均圆满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各项绩效指标任务完成较好,达到了预期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经自评,我省自评得分84分。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1年我省以《四川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1〕132号)下达相关市(州)专项资金共计25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我省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总投入2560万元。截止2021年底,全年执行1480万元,执行率57.81%。剩余资金已结转至2022年,将根据项目进度完成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单位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并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对涉及政府采购的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体育器材符合国体认证标准。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度,我省围绕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重点推进纳入国家8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尚未有乡镇级(街道级)健身设施的乡镇(街道),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建设,共建设完成67个乡镇(街道)多功能运动场项目。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补助建设完成67个乡镇(街道)多功能运动场项目。
(2)质量指标。体育器材采购符合国体认证标准;安装严格执行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能够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健身需求,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一是项目的实施着眼于发挥公共体育服务的基本职能作用,有效保障了公民基本健身权益,促进了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二是方便群众就近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随机问询乡镇(街道)参与体育健身人群,普遍对乡镇(街道)多功能运动场项目整体给予较好的评价,社会反应良好,影响力持续扩大,服务对象满意度超过96%。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省由于下达中央资金时间较晚,部分地区项目执行与资金下达时间存在偏差,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中央下达资金预算管理,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不断提升中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央资金支持地方健身场地设施项目落地落实。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3号)要求,拟于5月31日前在四川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省体育局、财政厅密切配合,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开展了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不断提升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一)明确自评对象和资金范围。根据《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体育总局年度工作安排,省体育局组织各市(州)和项目单位开展了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将2021年度安排的中央公服资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项目纳入自评范围,涉及项目150个,资金额6747万元,绩效自评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市(州)、项目单位按规定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提交了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
(二)规范评价流程及依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3号)要求,从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项目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模板等方面,规范绩效自评依据、流程和整改要求。
(三)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约束机制。为保障自评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单位绩效意识,明确了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加强自评结果应用。除涉密信息外,已要求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资金使用单位并督促整改。同时,把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自评中结果不佳、工作不力的项目审核从严、资金安排从紧或取消资金安排。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四川省2021年度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
四川省2021年度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体育总局 |
地方财政部门 |
四川省财政厅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体育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相关市州体育行政部门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B/A)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60 |
1480 |
57.81% |
10 |
5.78 |
我省下达中央资金时间与各单位项目执行时间存在偏差,补助资金资金下达较晚,导致部分地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
||
其中:中央补助 |
2560 |
1480 |
57.81% |
- |
|
|||
地方资金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围绕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利用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560万元,用于纳入国家8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尚未有乡镇级(街道级)健身设施的乡镇(街道),按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标准,购置篮球架、足球门、排球(羽毛球)柱、笼式球场围网、乒乓球台、全民健身路径等器材设备,形成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项目128个。 |
利用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560万元,用于纳入国家83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尚未有乡镇级(街道级)健身设施的乡镇(街道),按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标准,购置篮球架、足球门、排球(羽毛球)柱、笼式球场围网、乒乓球台、全民健身路径等器材设备,形成室外健身场地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项目,全年完成67个。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 |
数量指标 |
支持场地设施数量(个) |
128 |
67 |
25 |
13 |
我省下达中央资金时间与各单位项目执行时间存在偏差,补助资金资金下达较晚,导致部分地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加强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
|
质量指标 |
场地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25 |
2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群众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分) |
≥90 |
≥90 |
30 |
3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6 |
96% |
10 |
10 |
|
|
总计 |
100 |
84 |
|
|||||
说明 |
无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