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关于支持县域农村物流体系可持续运行的支持保障办法
来源:丹巴发布时间:2019-04-25阅读:
    为保障丹巴县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项目顺利建设和运营,完善丹巴县县电子商务物流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以“提速、降费、保质、开放”理念为指导思想,让农村产品走出去,让工业品走进来更容易,并解决农村电商“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加速建立打通县、乡、村三级电商配送网络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丹巴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我县农村物流体系可持续运行制定以下支持保障办法:
  一、总体思路
  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以服务电子商务进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宗旨,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标,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站点和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为载体,以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为支撑,以整合优化现有物流资源为重点,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物流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城乡配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加快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农村电商快递到村到户,农村物流体系可持续运行。
  二、建设目标
  建成丹巴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点乡镇全覆盖,行政村和贫困村45%以上的覆盖,贫困村辐射率达100%,从县城县到村双向配送时间3天以内。
  三、建设内容
(  一)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集配中心。利用现有闲置场地,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集配中心,面积不少于300平米。集配中心内设农产品快速检测站、快递物流包裹集散区、农产品常温仓储区、农产品冷链仓储区、农产品初加工及分选区、农产品打包区、入驻企业办公区以及停车区等。
  (二)购置物流车辆。根据各县级仓储物流集配中心需求,购置5辆以上各类型物流车辆(含冷链物流车),用于开展州县乡村四级物流快递配送服务。
  (三)开发系统管理软件。建设1套县级仓储物流快递管理软件系统、1套州县乡村四级物流共同配送系统、1套县级众包物流软件,预留接口,可以实现18县的共用并实现数据共享。实现快递物流信息采集、查询、跟踪等功能,提升仓储物流中心工作效率,同时确保快递物流包裹信息的可追溯,提升包裹在仓和配送的安全性。
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策咨询、新闻发布、在线培训等功能;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管理系统,实现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的招商入驻、管理运营、交易统计、数据报送等的在线服务功能;预留接口,可以实现18县的共用并实现数据共享。
  (四)对通村物流体系进行补贴。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在县域内建设通村物流体系进行补贴,奖补期三年。鼓励其持续开展到村物流快递业务,实现70%以上的服务站点72小时物流快递通村。对同一物流线路补贴的企业不超过1家。
  (五)电子商务乡村服务站点建设。依托整合各乡镇、村寨现有的“万村千乡”农家店、物流配送站点、益农社站点、农资店、邮政所、银行、运营商服务网点等进行升级改造,整合专业服务资源,改造建设全县15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82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实现电商服务网络和电商应用在乡镇级100%覆盖、行政村和社区40%以上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村100%辐射。同时,整合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同时作为乡镇和村级的物流快递收发点,打通村社至乡镇之间的电商物流双向通道,实现仓储、转运、自提、送取货等服务,解决物流配送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四、政策支持
  (一)行业准入政策。深化快递业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依照邮政管理部门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支机构名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集中统一办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依照快递业法律法规备案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放宽快递企业准入条件,凡新办快递企业,注册资本按国家快递业准入相关规定的最低注册标准执行。规范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二)财政扶持政策。1.县物流快递集配中心租金、装修改造、设备设施由中央专项资金解决,达到企业能够拎包入驻的条件,供入驻的快递物流企业免费使用。2.城乡物流配送专线所配备车辆购置费用由中央专项资金解决,相关税费、保险费由企业负责。3.在三年内,对通村物流运营企业的燃油费、人工费、运营维护费等,采用使用中央资金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贴。4.争取县财政配套资金,在中央资金的扶持期结束后,对入驻中心企业的场地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进行适当减免,对通村物流运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推动企业实现市场化运营和盈亏平衡。5.支持快递物流企业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入驻中心的快递物流企业和通村物流运营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申报享受国家、省、州相关扶持政策。
  (三)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对快递企业进行税费征收管理,严禁违规增加税费负担。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快递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对其提供的收派服务收入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扣和优惠政策。落实小微快递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用地支持政策。鼓励入驻中心的企业引进或自建物流集散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物流快递项目,将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在土地审批、土地登记方面予以简化或减免。
     (五)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快递企业发展,引导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固定资产抵押或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加大信贷投入额度,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对信誉良好、经营规范、效益突出的快递企业,各类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快递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大力推进适应民营快递企业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保险企业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研究适合快递服务业特点的新险种,大力发展寄递保险业务。快递企业要增强保险意识,运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六)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快递企业引进高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快递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可纳入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范围,按政策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创新政校企合作模式,支持职业院校订单式培养,加快培养快递物流管理相关专业紧缺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快递企业与院校联合建立实训基地。
  (七)保障通行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从事快递收投业务的车辆,统一颁发专用标识和通行证,给予快递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使用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封闭式轻型、微型小型货运汽车和新能源车辆。快递企业购置和使用绿色低碳环保新能源汽车开展收投业务,除享受国家、省、市、县确定的优惠政策外,在通行等方面给予特别保障。允许使用符合标准和规范的非机动车从事快递业收投业务,解决“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审议决定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建设实施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县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商物流企业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商物流体系建设的好处,让群众知道农村电商物流发展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让物流企业知道发展农村电商物流园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争取县财政配套资金,在中央资金的扶持期结束后,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工作,并在县财政的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再争取省、州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现代服务业、电商物流快递行业等发展专项资金,多形式、宽渠道加大对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定期联合审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按项目推进情况按比例给予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推动项目实施,并建立专档以备检验。
  (五)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规范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运营网络,实现物流货物及快递包裹“统进、统配、统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的协同发展和高效联动。二是定期研究县域货物需求结构、比例、流量、流向等内容,为物流配送车辆的配置数量和配送线路优化提供决策依据,着力打通农村物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从而形成覆盖全县乡镇村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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