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沿革


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贸易部
1950.6-1953.3

  成立:1950年6月,西南军政委员会成立西南贸易部。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贸易部负责统一领导西南的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工作。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南贸易部下设业务处对外贸易科(1950年7月改设对外贸易处),主管西南对外贸易。
  主任:陈绍富
  撤销: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西南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个人民行政公署合并,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1952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省办(52)字第0074号命令宣布,原四个人民行政公署商业厅合并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1953年3月,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内设对外贸易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对外贸易办公室
1953.3-1954.9

  成立:1952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省办(52)字第0074号命令宣布,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1953年3月,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内设对外贸易办公室。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负责统一领导全省的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工作。内设机构10个科室:秘书室、人事科、保卫科、监察科、业务科、计划科、物价科、商政科、财务科、总务科。
  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对外贸易办公室主管全省对外贸易工作,下设4个组:计划组、财务组、业务组、仓储运输组。
  厅长:王廷弼
  对外贸易办公室主任:陈绍富(兼)
  撤销:1954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府办(54)字第0459号文件通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对外贸易办公室的基础上,于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 
1954.10-1955.6

  成立:1954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府办(54)字第0459号文件通知,决定于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主管全省各国营对外贸易企业单位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将外贸业务和省矿产、畜产两公司移交给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内设机构7个科室:局长办公室、商品组织科、计划统计科、商情物价科、财务科、人事科、秘书科。
  局长:王健行
  撤销:1955年6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省办密(55)字第0168号文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1955.6-1956.1

   成立:1955年6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省办密(55)字第0168号文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行使原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的职权。1955年9月,西康省撤销,原西康省对外贸易局及所属单位于同年10月划归四川省对外贸易局领导。内设机构7个科室:局长办公室、商品组织科、计划统计科、商情物价科、财务科、人事科、秘书科。
  局长:王健行
  撤销:1956年1月,根据国务院(55)国发亥字第39号文批示:内地外贸局一律撤销,成立特派员办事处。四川省人民委员会(56)省五办字第0026号文决定,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予以撤销,同时成立对外贸易部驻四川省特派员办事处。

对外贸易部驻四川省特派员办事处 
1956.1-1957.5

  成立:1956年1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56)省五办字第0026号文决定,成立对外贸易部驻四川省特派员办事处。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对外贸易部驻四川省特派员办事处主管四川省外贸业务。原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主管的畜产、茶叶机构移交四川省农产品采购厅管理。内设机构3个科室:业务科、人事科、秘书科。
  特派员:王健行
  撤销:195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各内地省、自治区撤销对外贸易部特派员办事处,改为对外贸易局。1957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57)川办字第220号文件批准,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同时撤销"对外贸易部驻四川省特派员办事处"。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1957.5-1958.5

  成立:1957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57)川办字第220号文件批准,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主管全省对外贸易工作,与省级各外贸公司(办事处)合并,实行政企合一制。内设机构8个处(科)室:办公室、土产业务处、矿产业务处、食品业务处、综合业务处、计划统计科、财务计划科、人事科。
  局长:蔡新德(1958.2-1958.4)
  撤销:1958年5月,遵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第102次行政会议通过,将省商业厅、服务厅、对外贸易局、供销合作社合并成为一个商业厅。省商业厅下设对外贸易局。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1958.5-1961.5

  成立:1958年5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第102次行政会议通过,将省商业厅、服务厅、对外贸易局、供销合作社合并为一个商业厅.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变为省商业厅的厅属局,对外仍保留名义。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商业厅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中央既定的各项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综合平衡全省对外贸易计划,督促检查外贸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出口货源的组织工作,综合办理所属采购转运站的独立核算业务,并直接与部里财会局或部里指定的专业总公司发生财务往来。内设机构4个科室:局长办公室、综合业务科、计划财会科、进出口科。1958年7月,内设机构6个科室:局长办公室、计划财会科、矿产业务科、土产业务科、食品业务科、化工业务科。各业务科对内为职能科,对外发生业务关系时仍保留省级外贸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
  局长:肖贤鈊
  撤销:1961年5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61)川办字第0139号文件通知,决定将对外贸易局从省商业厅划出来,设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1961.5-1966.5

   成立:1961年5月,四川省人民委员会(61)川办字第0139号文件通知,决定将对外贸易局从省商业厅划出来,设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四川省对外贸易局由厅属局变为直属局。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负责主管全省对外贸易工作。1961年5月,机构属行政与企业合一性质时,内设机构8个处室:办公室、计划处、储运处、五金矿产处、轻工纺织处、粮油食品处、茶叶土产处、畜产处。1962年8月,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行政与企业分设,局内设机构4个处室:办公室(下设业务科、人事保卫科、行政秘书科)、计划处、财会处、储运处。1964年,调整为6个处室:业务处、计划处、财会处、行政处、办公室、政治办公室。1965年9月,四川省对外贸易局成立政治部。
  局长:池清波(1961.7-1966.2)
     王健(1966.2-1966.5)
  撤销:1966年5月,为了使商业工作适应国民经济新的跃进形势,逐步实现机关工作革命化,中共四川省委决定将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对外贸易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为四川省商业厅。合并后内设"四川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四川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1966.6-1968.10

  成立:1966年6月,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对外仍保留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名义。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全省商业机构的调整即行停止。合并后的省商业厅领导成员未任命,仍为原四个单位的领导成员共同领导,分工负责。四川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负责全省外贸业务工作,原四个省级外贸专业公司撤销。
  撤销:1968年10月,经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四川省对外贸易局斗批改组和业务组"。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斗批改组和业务组 
1968.10-1970.8

  成立:1968年10月,经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四川省对外贸易局斗批改组和业务组"。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业务组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的具体业务工作。
  业务组负责人:王景文
  撤销: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川革发(70)103号文通知,四川省商业局于1970年9月1日成立,承担原四个单位(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对外贸易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四川省商业厅下设外贸组。

四川省商业局外贸组 
1970.9-1970.12

  成立: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川革发(70)103号文通知,四川省商业局于1970年9月1日成立。四川省商业局下设外贸组。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商业局承担文化大革命前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对外贸易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个部门的全部业务。四川省商业局外贸组负责原省对外贸易局的具体工作。
  撤销:1970年12月,"四川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领导小组"成立。

四川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领导小组
1970.12-1973.5

  成立:1970年12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建设办公室川建(71)10号文批准,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领导小组。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领导小组负责原省对外贸易局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组站:政工组、办事组、生产业务组、综合业务组、外贸转运站。
  组长:杨富友
  撤销:1973年5月,为了加强四川省对外贸易工作的领导,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函(73)26号文通知,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同时撤销了四川省对外贸易公司革命领导小组。

四川省对外贸易局
1973.6-1983.1

  成立:1973年5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函(73)26号文通知,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从1973年6月1日启用新印章。1980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80)228号批准,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总公司,与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局负责经营全省外贸业务。内设机构8个处(科)室:办公室、政治处、计划处、业务处、财务会计处、行政科、秘书科、进口科。1978年9月,成立四川省对外贸易局政治部,政治部下设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
四川省对外贸易总公司负责统一经营、管理全省对外贸易业务。公司属于企业性质,财务上缴省对外贸易局,与省对外贸易局合署办公。公司内设机构8个处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行政处、商情物价处、计划处、出口业务处、货源业务处、财会处。
  局长:高风(1973.6-1978.4)
     池清波(1980.3-1983.1)
  撤销:1983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干发(1983)15号通知决定,四川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四川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合并,成立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
[供稿:研究所刘学]

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
1983.1-1988.5

  成立:1983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干发(1983)15号通知决定,四川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对外贸易局、四川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合并,成立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对外经济贸易的综合部门,承办原三个单位的全部业务。内设机构12个处室:政治处、货源处(后改为基地货源处)、进出口处、外资处、国际经济合作处、财务基建处、办公室(下设秘书科、外事科、行政科)、中共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纪律检查组、一宣传教育处、劳动工资处、审计处、企业管理办公室。
  厅长:叶云(1983.1-1984.7)
     金洪生(1984.7-1988.5)
  撤销:1988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88)192号文通知,将"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更名为"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四川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1979.11-1983.1

  成立:1979年11月,四川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成立。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进出口管理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协调全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工作。内设机构4个处室:办公室、业务一处(出口)、业务二处(技术、设备引进、补偿贸易)、业务三处(外经条约、法令、引进外资。

四川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
1973.10-1983.1

  成立:1971年8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四川省援建索马里公路工程筹备领导小组。1973年10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四川省援建索马里公路工程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生产指挥部外事组所属的援外组合并,成立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援外办公室。1978年4月,改为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援助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内设机构6个处室:秘书处、政治处、运输处、合作处、物资处、财会处。

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988.5-1995.12

  成立:1988年5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88)192号文通知,将"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更名为"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仍然行使原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厅的职权。内设机构15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培训处、计划处、财务基建处、外资处、外经处、外贸处、基地货源处、审计处(监察室)、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处、海外企业管理处、外事处、包装储运处、行政处。
  主任:张应文(1988.12-1995.12)
  撤销:1995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1995)167号文批准,将"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

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
1995.12-2000.4

  成立:1995年一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1995)167号文批准,将"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的职能有所转变,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全省对外经贸的发展战略,编报规划,为省政府制定政策提建议,对全省对外经贸工作实施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内设机构15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劳动处、企业指导处、财务处、计划货源处、对外贸易管理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处、国外经济合作处、外贸仓储运输处、外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行政处、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
  主任:张应文(1995.12-2000.4)
  撤梢:2000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0]92号文批准,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000.4-2004.1

  成立:2000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川委发[2000]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0192号文批准,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更名为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全省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职能进一步调整。内设机构15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劳动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外经贸发展处、对外贸易管理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国外经济合作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对外联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世贸处。
  厅长:刘运生(2000.5-2003.5)
谢开华(2003.5-2004.1)
  撤销:2004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0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143号文批准,撤销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组建成立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04.1-2010.7.16

  成立:2004年1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0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143号文批准,撤消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建成立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包括培育和完善流通市场体系,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报废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租赁、拍卖、典当、旧货流通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茧丝绸协调、对外经济协调(包括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3.原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省酒类专卖局)除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外的职责。
  4.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5.增加会展和各类交易会规划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审核或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5.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我省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研究起草全省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协调和酒类、拍卖、典当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省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并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九)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执行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十)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省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十一)拟订赴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监督以四川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二)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商务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负责全省驻境外商务机构建设和人员的选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内设20个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劳动处、综合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对外联络处(台港澳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对外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四川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业改革发展处、市场运行调节处(四川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外国投资管理处、外国投资促进处、对外经济合作处、酒类监督管理处、信息化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厅长:谢开华(2004.2-目前)

四川省商务厅
2010.7.16—目前

  2010年07月16日,省政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商务厅(简称商务厅),并以川办发[2010]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相应调整了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劳动保障厅制定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认定、初审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商务厅。
  (二)将原省经委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入商务厅。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五)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有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六)承担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七)承担商务部委托的反垄断执法等相关工作的职责。
  (八)按要求承担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
  (九)加强自由贸易区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十)加强服务贸易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制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川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省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省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管理我省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四川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三)规划全省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四)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四川省商务厅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绩效考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

  (二)综合与信息化处。

  研究提出全省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分析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负责草拟综合性重要文稿,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承担厅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承担商务志编纂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编制起草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统计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提出促进商务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建议,监督管理各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内部审计;负责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

  (四)法规与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商务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指导全省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承办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及行政赔偿等事务;承担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服务业发展协调处。

  按要求承担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全省服务业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第三方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以四川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和展销会等活动。

  (六)市场秩序处(四川省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履行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受理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线索)的举报投诉;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

  (八)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九)市场运行调节处(四川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国际经贸关系处(港澳台处)。

  协调对外经贸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对策建议;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并指导商务系统外事联络工作,管理商务因公出国(境)事宜,承办重要商务外事活动;承担商务涉外宣传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处。

  拟订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一般货物进出口年度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建设外贸促进体系,指导赴境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和外贸运输业务。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四川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监管。

  (十三)加工贸易处。

  研究提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承接加工贸易转移;负责加工贸易统计、深加工结转等业务管理,依法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

  (十四)服务贸易处。

  拟订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技术贸易和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引进和出口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我省外商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参与拟订全省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统计;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增资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六)外国投资促进处。

  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利用外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外资并购工作;建立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跟踪促进重大外资项目;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跨区域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承担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会、协会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七)对外经济合作处。

  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全省成套设备出口;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全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负责多双边对我省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省的赠款)。

  (十八)行政审批处。

  承担商务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指导全省商务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等工作;指导全省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商务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遴选推荐驻外商务机构工作人员。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原省外经贸厅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一)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原省流通行业办公室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二)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原省物资集团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商务厅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4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单列管理派驻国(境)外人员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商务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境外投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商务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4.并购安全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二)根据干部本人条件,商务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主任可高配为副厅级。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人员,随离退休人员基数减少进行动态调减。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厅长:谢开华(2004.2-2016.4

      刘  欣(2016.4-2021.5)

      曾  卿(2021.5-2022.9)

      徐一心(2022.9-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