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9月14日,四川省商务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近日印发的《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介绍《办法》制定总体情况,并就贯彻实施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四川曾在2006—2009年间开展三批次四川老字号认定,拥有四川老字号品牌125个(含中华老字号48个),其后与国家层面同步暂停评选。与发达地区相比,我省老字号企业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亟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老字号“定期复核、有进有出”管理机制,从整体上优化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环境。
省委、省政府同意将四川老字号认定纳入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商务厅会同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联合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通过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及集体决策等程序,最终形成《办法》并发布,将于2023年10月2日正式实施。
《办法》分为主文件和附件两大部分。主文件共有二十五条,与过去相比,主要变化及特点在于:
一是针对创建主体易混淆的情况,明确四川老字号品牌及企业不可割裂申报与认定。四川老字号,是指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底蕴深厚、巴蜀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拥有该品牌的企业,同步认定为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和企业,两者互为一体,须同时进行申报和认定。
二是结合我省实际,适度调整品牌和企业时限。中华老字号要求品牌创立时间50年(含)以上、企业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商务厅综合考虑现有四川老字号基础、产业发展需求以及阶梯式培育需要等,商省级有关部门后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将四川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确定为40年(含)以上、企业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
三是为提升示范创建的规范性,明确了创建周期和部门职责。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周期为三年,为有效衔接,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原则上也是每三年开展一次。根据本《办法》规定,商务厅将会同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细化实施方案,设定复核内容和评分指标,共同开展老字号复核和新一轮认定。
四是打破老字号“终身制”,建立“定期复核、有进有出”管理机制。强化动态管理,企业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信息变更及年度经营情况,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老字号品牌和企业开展常态性检查和抽查,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每三年开展一次复核工作。对复核中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约谈、整改甚至移出老字号名录。
附件共十四条,主要对标识和牌匾的规范使用进行明确。四川老字号目前还没有LOGO,商务厅先把标识使用规范制定出来,后期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待确定后在商务厅官网上公布并使用。
为推动老字号的传承创新,商务、文旅、市场监管、文物等部门先后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加强老字号知识产权和文化遗产保护,支持老字号企业开拓市场,提升了老字号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擦亮了老字号这块“金字招牌”。
下一步,商务厅将持续开展政策的宣传,及时启动2023年四川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并对前三批认定的四川老字号开展复核。将联动各级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务实举措,让老字号在守正中“新起来”“潮起来”。
四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部分商协会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