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11月17日,《四川省商务厅等20部门关于印发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下发,我省将在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繁荣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循环消费、加快发展汽车平行进口、改善和提升汽车使用环境、拓展汽车金融发展空间共六个方面实施开展15条措施。
新能源车
延续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被放在首位。通知提出,将从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三方面着手。
根据通知,我省将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不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将出台全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建设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强化全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2023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充电站覆盖率达到60%,2024年底前达到80%。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过程中的积极性,鼓励其依据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同时,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同时,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手车
扩大出口规模
为促进二手车流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我省将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省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同时,鼓励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各类二手车促销活动。需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为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我省将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择优增补工作、支持二手车海外仓建设、优化新能源二手车出口运输通道、积极争取成都国际铁路港开展带电产品铁路运输先行先试、尽快开展国际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试点、做好新一轮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申报等工作。
老旧车辆
加快淘汰更新
为促进汽车循环消费,通知提出,将指导各地摸清纳入淘汰的汽车底数,落实“削存量、控增量”年度指标和措施。通过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路检路查、定期排放检验和引导报废汽车在具备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同时,强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检测,引导老旧营运车辆有序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针对培育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此外,将支持优先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标准地”等出让方式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为加快发展汽车平行进口,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向国家争取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资格,拓宽汽车平行进口渠道,扩大进口增量。同时,提升通关各环节可监控、可跟踪、可溯源水平,快速通关放行检验合格的平行进口汽车,并切实保障平行进口汽车质量安全。
通知还在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推进汽车维修数据综合应用、支持汽车消费金融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记者 陈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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