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国际铁路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5号)《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平行车进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函〔2022〕27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5日-3月2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如有情况反映,请在公示期内向四川省商务厅外贸运行处(电话:028-83225103,地址:成都市成华街7号)反映,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附件:四川省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2023年度考核结果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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