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规〔2023〕2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精准高效,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持续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五清单”不能满足本地商务行政执法实际需要的,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补充制定。各地在“五清单”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我厅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五清单”开展动态调整。
“五清单”有效期五年,自 2024 年 1 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2.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3.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4.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5.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28日
(印发版)五清单(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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