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第一版)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来源:审批处发布时间:2022-01-14阅读:
  

川商审批〔202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21〕72号),我厅梳理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第一版)》和《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现一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0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项,行政处罚事项75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3项。

二、全省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公共服务事项6项,实施层级均为省级。

请各地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抓紧同步调整完善并公布本单位责任清单,并及时在省一体化政务平台完成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配置。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第一版)

     2.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


四川省商务厅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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