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审批〔202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川编办发〔2021〕20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21〕72号),我厅梳理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第一版)》和《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现一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0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项,行政处罚事项75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3项。
二、全省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公共服务事项6项,实施层级均为省级。
请各地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抓紧同步调整完善并公布本单位责任清单,并及时在省一体化政务平台完成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配置。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第一版)
2.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
四川省商务厅
2022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