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89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资源再利用处发布时间:2024-07-05阅读:
  

川商函〔2024125

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打造智能化绿色化报废机动车拆解产业的建议》(第1389号提案)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后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市场竞争,提升行业水平。近年来,商务厅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引导有意愿、有理念、有实力的企业进入行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8家回收拆解企业,分布于除甘孜、阿坝外的19个市(州)。20241-6月回收报废机动车12.06万辆,增长22.0%

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第4.1.1条推荐标准的计算方法测算(报废机动车年拆解产能为机动车保有量的4%5%),全省报废机动车年总拆解产能为89.9万辆至112.2万辆,实际全省58家回收拆解企业申报的年拆解产能合计为111万辆,已进入年拆解产能区间上限,但(市)州间产能分布不平衡。对此,我厅采取发文等形式,指导回收拆解企业较多、产能富余较大的泸州、绵阳、广元、乐山、南充等市(州)发布了产能提示信息,同时也将发布全省回收拆解产能情况,以引导行业理性投资。

二、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商务厅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作业、安全环保工作不到位,非法回收拆解问题较多等情况,会同市县持续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商务部统一部署,依法注销了未按期重新通过资质认定的29家企业资质,清退约40万辆的落后回收拆解产能,并联合相关部门和市(州)指导监督退出企业依法处置其报废机动车及拆解产物,做好已回收车辆注销登记、回收拆解场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工作。二是指导回收拆解企业加强回收证明管理和业务标准化、规范化管控。先后组织举办了4次行业专题培训会,邀请行业、安全、环保和执法专家进行授课,以此提升部门行业监管执法技能、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技术水平和污染控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三是组织开展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处理相关问题隐患80余个,查办11起非法回收拆解案件,取缔非法回收拆解场所15个,没收非法回收机动车83辆,处理涉案主体16个。四是联合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出台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下沉成都、广安、凉山等7个市(州)开展道路安全车辆源头隐患调研;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暗访,督促27家企业完成126个问题整改。五是联合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等3部门强化机动车废旧排气管总成管理。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严格执行资质认定标准、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常态化开展随机暗访、完善非法回收拆解举报投诉收集、处理制度机制等方式,强化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以此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三、关于加快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做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产业链。为促进报废机动车高效规范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做强报废机动车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商务厅已出台《四川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立足产业发展实际,针对回收拆解实力弱、循环利用底子薄、线上线下融合低等问题,提出了形成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构建互助协作的生态体系、夯实成链发展的支撑体系和构建绿色循环的应用体系4项重点任务和实施能力提升、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人才培养和数字赋能5项重点工程。同时,立足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对回收拆解企业健全完善回收网络、实施精细化拆解、促进回用件流通和零部件再制造等方面明确了要求,还把握“无废城市”“无废细胞”建设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川渝“无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评价标准,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选树行业标杆。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培育回收拆解龙头企业、指导督促回收拆解企业落实回收拆解规范、促进回收拆解与资源加工利用融合对接、扩大回用件流通规模和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以此壮大和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链,服务全省经济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此函。

                                                     

四川省商务厅

202475

(联系人:刘浩斐   联系电话:028-8323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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