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并报省委编办同意,我厅决定对全省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对商务领域经营者未遵守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对商务领域有关经营者未按照有关要求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2项和“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
二、取消“对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1项。
三、变更“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权力事项1项。
本次调整后,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10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处罚事项76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2项。
现将《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3年第二版)》予以公布,请各地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
202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