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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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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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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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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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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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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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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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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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主席令第15号 )第十九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规章:《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1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9年第2号)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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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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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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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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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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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11月7日第二次修订)第十条
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川办发[2013]17号)第七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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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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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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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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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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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1项
规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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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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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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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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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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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主席令2004年第2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规章:《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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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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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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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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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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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五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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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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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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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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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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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一修订;2016年11月7日第二次修订)第九条
规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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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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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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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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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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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规章:《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15年第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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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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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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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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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人违反《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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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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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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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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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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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违反《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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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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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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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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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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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机构违反《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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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一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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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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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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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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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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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252号)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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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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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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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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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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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省政府令2011年第252号)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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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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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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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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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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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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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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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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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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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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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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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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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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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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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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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七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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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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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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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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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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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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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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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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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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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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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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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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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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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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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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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5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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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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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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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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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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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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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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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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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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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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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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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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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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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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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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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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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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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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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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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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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7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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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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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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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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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主持拍卖活动的拍卖师不符合条件、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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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 24 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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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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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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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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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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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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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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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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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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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无专人负责保护或无落实方案并保障经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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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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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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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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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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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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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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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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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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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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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及时、妥善处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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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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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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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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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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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或者进行商业贿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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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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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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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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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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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无专门分包协议,或无责任约定,或未对其协调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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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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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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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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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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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无资质单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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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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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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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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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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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包或者再分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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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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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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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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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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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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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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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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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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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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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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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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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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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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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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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不依照条例规定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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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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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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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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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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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未按照规定存缴备用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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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十三条
规章:《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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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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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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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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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公司违反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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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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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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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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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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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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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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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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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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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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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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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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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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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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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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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不如实填报申请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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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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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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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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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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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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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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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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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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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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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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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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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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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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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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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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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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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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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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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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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对其售卡企业疏于管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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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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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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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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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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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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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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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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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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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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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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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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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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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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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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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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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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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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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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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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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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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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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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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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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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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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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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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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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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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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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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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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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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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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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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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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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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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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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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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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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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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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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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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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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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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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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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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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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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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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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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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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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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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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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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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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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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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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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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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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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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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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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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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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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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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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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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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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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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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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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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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九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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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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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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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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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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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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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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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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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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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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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八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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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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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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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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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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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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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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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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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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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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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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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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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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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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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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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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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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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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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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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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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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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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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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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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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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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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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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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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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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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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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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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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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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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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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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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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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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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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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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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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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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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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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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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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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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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06年第1号)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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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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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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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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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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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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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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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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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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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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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六条
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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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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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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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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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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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九条
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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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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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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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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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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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四条
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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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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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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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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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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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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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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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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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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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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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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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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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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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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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两年内被治安管理处罚两次以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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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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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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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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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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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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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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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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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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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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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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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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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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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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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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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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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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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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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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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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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或者不再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认定条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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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二十四条;
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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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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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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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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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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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二十三条;
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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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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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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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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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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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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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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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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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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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不符合相关要求,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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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第五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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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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