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审批〔2021〕1号
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结合《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和<2020年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川编办发〔2020〕200号),我厅整理形成了《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本)》,现连同《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一并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保留的10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2项,行政处罚事项76项,行政确认事项2项,行政检查事项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5项。
二、请各地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抓紧调整完善并公布本单位责任清单,并及时在省一体化政务平台完成事项认领。
特此通知。
附件:1.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版)
2.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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