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认真落实国省汽车以旧换新各项决策部署,加强新旧政策衔接,8月30日,完成首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新标准补差和第二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兑付,共计299.6万元。第一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新标准补差60笔,补发53.6万元,其中:新能源乘用车28辆补发28万元;燃油乘用车32辆补发25.6万元;第二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142笔,兑付246万元。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66辆,兑付132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6辆,兑付114万元。截至目前,广元市已累计兑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350万元。
自7月24日以来,国省相继出台《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全面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由7000元提高至1.5万元,且相应报废机动车须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政策实施以来,广元市通过广元日报社、“广元商务”微信公众号、广元市汽车行业协会等平台宣传政策30余次,赴广元昭化区、广元经开区汽车产业园区现场指导申报流程20余次,并会同广元财政、公安、经信等部门加大资料审核力度,第一时间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截至8月30日,广元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提交数量370件,居全省第12位,其中:申请燃油乘用车补贴192件,申请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78件,直接拉动消费5000余万元,推动报废汽车回收增长20%。
下一步,广元市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和资金兑付力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