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时间:2025-03-06阅读:
  

近日,省安办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结合《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通知》及我省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强有力的措施持续推动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通知》指出,推行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新时代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性、改革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员工报告的安全风险隐患具有及时快速、详实准确的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站位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努力实现全员争做“吹哨人”,合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掌握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广播、报刊、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媒体,强化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意见》和举报奖励政策,提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知晓覆盖面,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企业要通过在有关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采取张贴海报、展板、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本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工作,力争做到企业员工人人知晓、全员覆盖,积极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和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明确受理范围、奖励标准及内部报告人保护等内容。各级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风险隐患识别标准及内部奖励制度纳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让职工清楚“向谁报告、报告方式、报告内容、报告有奖”。要按照奖励标准严格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员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报告安全风险隐患的积极性,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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