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147号
四川罗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罗江口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0514-452426)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罗江口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B511702S2021-0218)继续在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高岩村,采取筑坝蓄水方式,取渠江支流州河水用于水力发电,电站最大引水流量为207m³/s,装机容量为39MW,年取水量为272300万m³,退水地点为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高岩村。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9年7月10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使用你公司账号,在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查询下载。
三、你公司应在坝址处下泄流量不低于17.2m³/s,做好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四、电站运行期间,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做好水量调度。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达州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