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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四川罗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罗江口水电站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4:14

川水许可决〔2024147

四川罗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罗江口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0514-452426)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罗江口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B511702S2021-0218)继续在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高岩村,采取筑坝蓄水方式,取渠江支流州河水用于水力发电,电站最大引水流量为207m³/s,装机容量为39MW,年取水量为272300m³,退水地点为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高岩村。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4711日至2029710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使用你公司账号,在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查询下载。

三、你公司应在坝址处下泄流量不低于17.2m³/s,做好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四、电站运行期间,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做好水量调度。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达州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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