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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国能大渡河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吉牛水电站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水文水资源处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8:06

川水许可决〔2024141

国能大渡河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牛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0513-499188)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吉牛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B513323S2021-0208)继续在甘孜州丹巴县革什扎镇瓦足村,采取筑坝引水方式,大渡河支流革什扎河水,用于水力发电,电站最大引水流量为62.2/s,装机容量为240MW,年取水量为111200m³,退水地点为甘孜州丹巴县甲居镇甲居山村大渡河干流。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2024628日至2029627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使用你公司账号,在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查询下载。

三、你公司应在坝址处下泄流量不低于4.79/s,做好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四、电站运行期间,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做好水量调度。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甘孜州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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