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116号
广安北控广和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安北控广和水务有限公司(新桥供水厂一期)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0315-151798)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广安北控广和水务有限公司(新桥供水厂一期)(取水许可证编号:B511603S2021-0283)继续在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袁溪村广安水电厂取水口下游200m处利用取水泵站取渠江水,用于新桥工业园区生产用水,年取水量为3650万m³,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自行登录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zy.scszyjs.com/portal/#/portalPage)查询下载。
三、经查明,前期你公司趸售一部分成品水给前锋爱众水务公司,涉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请你司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
四、你公司不得向不符合用水定额的高耗水、高污染等企业供水。在向入园企业签订供水协议时,应要求入园企业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入住企业用水必须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超定额用水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五、请你公司加强计量监控系统的校核和管护,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准确接入监管平台。
六、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广安市前锋区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七、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