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否〔2024〕12号
绵阳市安州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花荄水厂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0530-245929)收悉。
经我厅现场核查,你公司花荄水厂(取水许可证编号:B510705G2021-0161)存在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等重大问题,不符合取水许可证延续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我厅决定不予延续你公司花荄水厂取水许可证。请你公司重新向我厅提交花荄水厂取水申请。
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联系人:张玲玉,028-64350856
四川省水利厅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