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川水许可决〔2024〕130号
四川凉山水洛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撒多水电站延续取水申请材料(省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000-20240416-506468)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撒多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编号B513422S2021-0080)继续在凉山州木里县宁朗乡,采取筑坝引水方式,取金沙江支流水洛河水,用于水力发电,电站装机容量210MW,最大引水流量为162.2m³/s,年取水量为237700万m³,退水地点为凉山州木里县俄亚乡。本次延续取水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9年6月16日。
二、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请使用你公司账号,在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sszy.scszyjs.com/portal/#/home)查询下载。
三、你公司应在坝址处下泄流量不低于13.3m³/s,做好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正常、稳定传入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
四、电站运行期间,应按照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做好水量调度。若出现法定取水限制情形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四川省水资源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向木里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取水。
六、若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重要取水标的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需延续取水,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