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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8:19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评审专业

(一)人员范围

全省(除成都市外)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且符合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本次评审范围。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相应评委会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在系统进行个人材料申报。

(二)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共计12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标准执行。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有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三、申报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8:00。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拟通过破格申报的高级工程师的,须2名同行业正高级工程师填写破格推荐意见,并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主管主办单位,由主管主办单位登录系统按程序办理。央属驻川单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系统进入“中央在川单位管理”模块按程序办理。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负责同志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单位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

(三)复审推荐

市(州)、区(县)水利(水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各级水利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成立考评小组,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形成综合推荐函(纸质件)提交评委会。市(州)水利(水务)部门须对区(县)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抽检,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和抽检结果要反映在推荐工作函中。推荐工作函应包含复审考评组织的组成、召开考评会议时间、审查和考评工作的程序、考评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四)申报受理

水利厅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由省水利人才资源开发与档案中心负责具体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并组织到市(州)和推荐单位实地抽检。

(五)破格评审

高评办组织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破格评审会评审通过人员按程序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六)答辩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要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四川省水利厅网站公示公告栏。

(七)评审会议

按照查看资料、充分讨论、量化打分、专家无记名投票程序进行,评审会议期间邀请驻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八)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申请人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水利厅提交书面申请,复查由高评办负责,复查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计票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社会群众可以对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业绩造假等情况进行反映,对于举报投诉对象为县区或地方企业的,一般委托市(州)水利(水务)局调查,报送调查结果。对于投诉对象为市(州)或省属企业的,由水利厅直接组建调查组调查。

(九)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发文。

(十)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市(州)水利(水务)、省级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3个月内,到高评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和服务期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评审全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接收材料时间、地点

系统审核通过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481618:0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水利厅2-204

联系人:吴家辉

联系电话:028-8693882119150229169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

1.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水行规〔20242号)

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XXX市水利局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3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函

 四川省水利厅 

2024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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