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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水文水资源处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7:34

各市()水利(水务):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做好2024年度评价工作现就水利系统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明确工作要求

(一)统一组织分级落实水利厅统一组织开展全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和水利厅的工作要求负责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信息收集问题识别等具体工作相关信息资料报水利厅审核认定

(二)统一标准动态调整取用水信用评价统一按照水利部«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评价内容

(三)稳慎适度以评促管2024年度评价工作先行将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非农业取用水户作为评价对象后续按照水利部要求适时扩大评价范围严格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认定和修复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

(四)统一发布结果共享我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由水利厅统一发布水利厅建立取用水户信用记录并商省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明确评价程序

(一)信用信息汇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基于取水许可过程中监督检查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等信息开展以线上收集为主按照谁处罚(检查)谁汇集谁识别原则进行信用信息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相关执法记录检查意见书(含整改通知书)等文件为依据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信用评价模块完整及时准确地汇集2025110日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上一年度信用信息的汇集及问题识别

(二)问题识别复核水利厅委托省水文中心负责我省河道外取用水户的信用评价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相应取用水户信用评价的问题识别复核委托省水调中心负责我省河道内取用水户信用评价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相应取用水户信用评价的问题识别复核请水文中心水调中心于2025122日前将复核结果提交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处

(三)初评结果公示水利厅对初评结果复核后在四川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对于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为“C”“D”在公示期内通过蜀水资源小程序等渠道告知相关取用水户

(四)异议处理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取用水户经核实申请理由成立的对评价结果予以调整评价结果确定后取用水户仍有异议的可依法对评价结果申请行政复议

(五)评价结果公布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后在四川省水利厅官网信用中国(四川)”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布取用水户信用评价等级20253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评价结果公布

做好结果应用

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满分为100扣完为止结果按照信用状况从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分为信用优秀(A:得分100)信用良好(B:得分大于等于85小于100)信用一般(C:得分大于等于60小于85)信用较差(D:得分小于60)评价结果将商省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进行综合应用

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取用水户在权限范围内采取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简化取水许可延续变更程序取用水领域的评优评奖招标和政府采购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等方面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信用评价等级为“C”的取用水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且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取用水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暂停取用水领域的各类专项资金补助且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作为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任务把加强用水权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前提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做好信用评价实施工作有力有序推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四川省水资源管理与调配系统加快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将取用水户的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失信惩戒信息等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按需共享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相关支撑单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在取用水领域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加强合作

(三)保护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依法依规采集归集共享和使用相关信息保护取用水户的商业秘密对违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以及借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名义非法收集买卖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等行为依法查处问责

(四)做好经验总结按照«指导意见»评价范围评价标准信用修复评价周期评价期限完成时限取用水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将适时优化调整

(五)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融合应用推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在融资授信项目安排表彰奖励等方面参考使用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

(六)做好宣传引导()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工作指导培训让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取用水户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川省水利厅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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