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责任清单具体责任表
序号 |
2003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未经批准新增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用水户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四川省水利厅(农水处) |
责任事项 |
1、案件受理;2受理审核(是否受理);3、立案(是否符合);4、调查取证;5、核查审核;6、告知; 7、处罚决定;8、结案归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933404 |
责任清单具体责任表
序号 |
2004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用水户不服从统一的供水调度,拦截和抢占水源,擅自放水,扰乱供水秩序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四川省水利厅(农水处) |
责任事项 |
1、案件受理;2受理审核(是否受理);3、立案(是否符合);4、调查取证;5、核查审核;6、告知;7、处罚决定;8、结案归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933404 |
责任清单具体责任表
序号 |
74 |
权力类型 |
行政强制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按期交纳水费加收滞纳金的强制措施。 |
责任主体 |
四川省水利厅(农水处) |
责任事项 |
1、案件受理;2受理审核(是否受理);3、立案(是否符合);4、调查取证;5、核查审核;6、催告;7、强制决定;8、结案归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933404 |
责任清单具体责任表
序号 |
新增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费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四川省水利厅(农水处) |
责任事项 |
1、案件受理;2受理审核(是否受理);3、立案(是否符合);4、调查取证;5、核查审核;6、告知; 7、处罚决定;8、结案归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933404 |
责任清单具体责任表
序号 |
2003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未经批准新增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用水户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四川省水利厅(农水处) |
责任事项 |
1、案件受理;2受理审核(是否受理);3、立案(是否符合);4、调查取证;5、核查审核;6、告知; 7、处罚决定;8、结案归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933404 |
责任清单具体责任表
序号 |
2004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用水户不服从统一的供水调度,拦截和抢占水源,擅自放水,扰乱供水秩序的处罚。 |
责任主体 |
四川省水利厅(农水处) |
责任事项 |
1、案件受理;2受理审核(是否受理);3、立案(是否符合);4、调查取证;5、核查审核;6、告知;7、处罚决定;8、结案归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933404 |
责任清单具体责任表
序号 |
74 |
权力类型 |
行政强制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按期交纳水费加收滞纳金的强制措施。 |
责任主体 |
四川省水利厅(农水处) |
责任事项 |
1、案件受理;2受理审核(是否受理);3、立案(是否符合);4、调查取证;5、核查审核;6、催告;7、强制决定;8、结案归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933404 |
责任清单具体责任表
序号 |
新增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权力项目名称 |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费的行政处罚。 |
责任主体 |
四川省水利厅(农水处) |
责任事项 |
1、案件受理;2受理审核(是否受理);3、立案(是否符合);4、调查取证;5、核查审核;6、告知; 7、处罚决定;8、结案归档。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28-86933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