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统计数据:2023年2月行政审批办件量77件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我厅对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86936196(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传 真:028-86936196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0号
邮 编:610017
序号 |
类别 |
文件名称 |
编制单位 |
1 |
予以行政许可 |
金上±800千伏特高压直流送端帮果换流站500千伏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2 |
凉山州会理县黎溪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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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凉山昭觉波西光伏发电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四川西晨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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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昌2#地块跑马坪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四川泳隆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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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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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泸州瓦窑坝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成都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